嘉宾:丁宗一(北京儿童医院教授)
刘翔平(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教授)
高亚利(北京海淀区法院民庭法官)
主持:朱煦
责编:扎西顿珠
(音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国有16000多名中小学因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等非正常原因死亡,平均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因意外事故而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朱:听众朋友您好,我是主持人朱煦,欢迎您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型谈话类节目《午间一小时》。在我们的学校里和学校周围,意外伤害故事屡屡发生,尤其是在我们的一些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内外。意外伤害成为导致我国儿童死亡的第一原因,因此,加大预防意外伤害健康的宣传,让孩子们在无意外伤害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已经成为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孩子们的生存环境。围绕这个话题我今天请来了几位朋友,他们都是各方面的专家,一位是来自北京儿童医院的丁宗一丁教授,你好!
丁:你好!
朱:丁教授是专门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并且一会儿他会提出崭新的概念,您听起来可能会觉得很惊讶,比如怎么样认识疾病,什么叫疾病,谁都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疾病嘛,生病就要去吃药,可是听了丁老师的谈话以后您会发觉疾病这个概念的内涵还是比较丰富,而且外延会很大。第二位嘉宾是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的教授刘翔平刘老师,你好!
刘:你好!
朱:还有一位是来自北京海淀法院民庭法官高亚利,你好!
高:你好!
朱:大家可能会说,今天我们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有研究这方面的专家,还有心理学方面的教授,还有法官,不知道你们怎么想起来请这样一组嘉宾来讨论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听我们节目,您会理解我们的用途。当然,讨论一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明确一下这个问题:什么是儿童意外伤害。请丁老师首先给我们介绍一下。
丁:儿童意外伤害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它属于一组疾病,它是由于意想不到的原因产生了对身体、对精神、对心理的损伤、伤残乃至死亡,那么它是有它的规律性,有它的危险因素,所以它是完全可以识别和完全可以......
朱: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它有产生原因?
丁:对。
朱:而这种原因我们现在并不是都很清楚。
丁:不是,对于研究者和人类共同知识是完全清楚的,只不过对于被害者对发生受害的那一瞬间是没有预料到的,所以叫意外伤害,但是现在也有一部分研究人主张不要用“意外伤害”,好像一说意外伤害就不可辨别、不可预防,统统的都叫伤害,那么把这伤害又扩大到战争、地震、泥石流,甚至医疗事故都算伤害。在这一点上我本人,尤其对儿童意外伤害,我还有一点儿不苟同这个观点。我认为我们强调意外,特别对儿童的伤害里强调意外就突出在于儿童不太知道在这个时刻、在这个环境下,某一个事情或者某一个原因会造成伤害,甚至于残废,甚至于死亡,所以我们强调被害者在当时不是意外的。
朱:意外是相对于这而言的。
丁:不是说我们人类不知道这件事情,不是这个意思。
朱:说到疾病我们可能往往会想到我们共知的,大多数人都很好理解,因为它有症状反映在身上,可是向您所说的把儿童意外伤害也定义为疾病,我觉得这种理解还是比较困难。在此,我也想请刘老师和高法官,我还是这么称呼吧,您听了丁老师所说的疾病这个概念以后,您有什么理解?觉得理解起来容易吗?
刘:跟我们理解的还不是特别一样,我们认为意外如果是儿童不知道的那些因素,那有好多。你感冒发烧他也不知道,他也没有意识到,病毒,环境中的一些诱发因素,如果是这样谁也不愿意得病,所以得病的时候谁都不太清楚那个原因,如果他知道会避免,我是外行不太懂这个。
朱:我觉得这样的理解还是很有代表性的,因为我们通常对病的概念都有一种多少年形成的概念,您觉得呢?高法官?
高:我们考虑可能从法律考虑得比较多,因为这种受到伤害,儿童不管是受到意外伤害,只要身体受到了伤害我们就要考虑到从伤害本身,从侵权还是意外事故还是从责任上划分,从这方面考虑比较多,所以刚才丁老师所说的是一种病态,作为一种疾病来考虑,可能我们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从这方面考虑得过多,而是从过错的原因和结果......
朱:谁应该负责任。
高:对,从这方面考虑比较多。
(音板:你现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型谈话节目《午间一小时》,今天的话题是——让意外伤害远离孩子,正在与您交谈的嘉宾是:中华儿童保健学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儿科研究所丁宗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刘翔平教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高亚利法官,欢迎您继续收听。)
朱:我在准备这期节目的时候也在想为什么要把它确定为疾病,是我们为了克服这种现象的发生让孩子们得到更好的保护把它说成疾病还是它本身就是疾病?我觉得在这儿还有必要请丁老师讲一步给大家说一下,为什么把它确定为疾病,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疾病是不是一致的?
丁:我们说疾病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我们在这种伤害发生的时候,我们要对它进行救助,比如像急救,说到这儿大家可能就比较熟悉了,比如你骨折了,那么大夫就要来处理;你服了一些有毒的物品要洗胃或者用有针对性的物品来救,这个大家比较清楚,这就叫病,而且这是大夫应该做的。
朱:但是有人可能也会提问,说这就叫骨折或者中毒,它和意外伤害病怎么联系呢?
丁:在过去医学我们大家有两个革命性的过程,一个叫生物疾病的模式,我们大约在80年代主要还是搞的生物性疾病,以后慢慢意识到心理社会对于人体发生有很多关系,所以后来,医学模式就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向了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在这种变化中,单纯把它看成骨折,我把骨头治疗,单看你有药物中毒,我给你解毒,在这个纯生物疾病的概念里,你的认识和工作都能圆满结束。但是如果把它放到一个社会里头,我们可以看到能不能给它预防,是不是用纯生物学原因来预防,显然不是。第二它造成的危害是不是单纯生物学的,比如你骨折就是骨头坏了,也不一定,因为如果造成伤残,你的心灵、行为、生活能力乃至于对你的家庭、社会有很多长远的,甚至我们认为是不可弥补的打击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再来看这种所谓的伤害,就不单纯是那一点点事情,它就构成了有众多生活模式社会的因素,它是可以预防,而且你在抢救过程中有一定的知道和手段需要加以处理,特别是对于后期的,所以我们在这儿就提出一个一级预防的概念、二级预防的概念和三级预防的概念,根据这三种预防的概念和控制的技术还有诊断技术,就逐渐把它认识为是一组疾病,因为它们有一些共同的规律,那么可以说这种事件本身是自人类存在就有,但是这种认识大概还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给它重新认识规定为一种疾病。
朱:我注意在丁老师叙述这种疾病的时候,他用了一组很重要的词:是“一组”疾病,而不是“一种”或者“一类”疾病,这样我就想到和我们一般讲到的肝病、肾病有很本质的区别,再有一点它不是我们理解的哪儿疼医哪儿的概念,而是就这个事件发生的前因和后果,把它延伸开来认识这种现象,而这种现象我们认定它为一组疾病,就在我们引起对它的重视上有非常非常——
丁:现在最新的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就更简炼了,就是某种能量对于机体就是他的肉体和心灵的打击就叫意外伤害,这种能量可以是物理能量、化学能量、机械能量,也可以是心理能量,所以我们在意外伤害里有一类,叫虐待,虐待里有精神折磨,那么精神折磨不见得我要天天拿个东西打你——
高:有肉体的有心灵的损害。
丁:我完全可以通过语言就来折磨你。
朱:我想在这方面刘老师肯定有些例子来佐证刚才丁老师所讲的。
刘:上个星期有个家长带了个孩子来咨询,他的小孩儿住在寄宿学校,那个小孩儿也是比较有个性,不太随和,比较有自己的主意。在寄宿学校的管理上就不太好,他跟其他同学的关系就不好,同寝室的同学就虐待他,在他身上画字,写东西,不让他吃饭,把他衣服藏起来,这是发生在初中女生寝室的一个事情。你刚才说到意外伤害我马上就想到这种事情算不算意外伤害。
丁:算,我们意外伤害大概分这么常见的几类:交通事故、溺水、跌落、中毒,还有机械的刀割伤,还有烧烫伤,还有动物咬伤,这是大家常见的,也能理解的。还有几类就不大容易被大家接受,一个叫虐待,一个叫忽视,一个叫自杀,还有谋生,比如我们在八九年的时候召开第一次国际会的时候各国都在争议,说自杀算不算意外?自杀的人想了很久,蓄谋以久,但是我们觉得对于周围人来讲还是算意外,咱还不知道他想要自杀。
高:丁老师说这个我想起前段时间有一个学校的老师到学院咨询,这个老师在监考的过程中抓到一个正在作弊的女同学,这个女同学当时就觉得自尊心受到很大的伤害,感到再也没有脸面面对同学、父母,当天晚上就跳河自杀了。对于这种情况,丁老师所说的算是意外伤害?
丁:算意外伤害。我们首先可以这么看,这个老师肯定是不想让这个学生死,家长更甭提了,如果我们能通过适当的方式把她的问题解决甚至化解以后她也不会想死,但是今天悲剧发生了。她就是很多因素在某一个时间、某个地点接合在她身上,她没想开,走了这条路。对她自己对她周围的人她都是应该能够避免而没避免,这是一个意外,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是一个意外的伤害。
高:但是我觉得她是当天就自杀了,我们从法律来讲肯定要考虑到一个责任的问题,当时这个监考老师有没有责任?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我们就觉得监考老师没有责任,因为她是正常的履行这个职责,责任应该是女同学自己,她造成她自杀完全是自身的原因,她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所以造成自杀的后果,所以我们可能考虑的和丁老师考虑的角度有些不同。
丁:这个意外,谁的意外?意外是相对谁而言?
朱:这应该是相对于被伤害的主体。
丁:所谓意外跟不意外,是指对这种事的规律和知识对于整个共同知识而言是不意外的,因为我们大家——
朱:您刚才已经强调到这一点了。
丁:所谓的意外也许对被害人也许对他周围某些相关的亲戚,也许没想到这样的事情能出来,是这么一个意思叫意外,当然现在也有人提倡说咱们不要叫意外了,都叫伤害就行了,就是这个意思。刘:所以我觉得这里面还真挺复杂的,如果概念上揪起来。
朱:因此我就觉得我们在讨论这样的问题的时候,自然从不同的角度,比如丁老师是从他研究的角度,刘老师可能是从一般意义上去理解,这个地方我们也不能仅仅用心理学的规律和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高法官可能时时刻刻不忘记她要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在她刚才提到的那个事件中,对于当事的学生和监考老师,就其行为,可能老师的行为有她的社会性在里面,这时候从我们研究的角度来分析原因或者追究责任,可知不可知,确实不太说得清楚,因为角度不一样。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这样的问题,更多的就是想告诉,至少想告诉所有的家长、学校以及和少年儿童相关相近的更多的人们要注重这类现象发生的前因后果。
(音板:医学专家认为,意外伤害是一组疾病。“意外伤害”的最新概念是:“某种能量对于机体或者是肉体以及心理、精神上的打击。这种能量可以是物理能量、化学能量、机械能量,也可以是心理能量。”我们通常把儿童意外伤害按照发生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一.物理性伤害:如意外窒息、溺水、割伤、摔伤、坠落伤、交通事故、烧伤、烫伤、鞭炮炸伤、电击伤以及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伤害。二.化学性伤害:常遇到的有:强酸或强碱灼伤、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和有毒物质中毒等。三.生物性伤害:如狗、猫、蛇咬伤、蜂、蝎、毒虫蛰伤以及食物变质中毒等。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医学专家把有关儿童的虐待、忽视、自杀以及谋杀等行为都认定为儿童意外伤害。)
朱:现在像咱们国家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现状,程度到底有多严重?
丁:根据我们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得的结论,我们在九十年代的初期和中期,我们发现在零到十四岁这个年龄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我们叫做意外死亡,占全部死亡位数的第一位,这和国际上其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一样,为什么它占第一位呢?就是因为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性疾病被有力控制以后,大大减少以后,这类疾病就上升了,所以这是它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就是我们对于这些意外的情形,我们的健康教育,预防防范的知识,我们讲得还不是太够,大家掌握得也不是太够,有一些环境的因素,预防的手段我们也没有充分的使用,所以使他们处于一种比较高的阶段。
高:从我们这儿讲也是。前几年像这种意外伤害,我们只是收到了意外伤害,人身受到伤害的案件的数字,以前真的不是很多,而且跟大家的法律意识也有一定关系。但是从去年的下半年到今年,就是三、四岁到十四岁,包括十五、六这种的,我一个人的手里这种案件也比较多,大概就收到了十几起。而且就像您所说的,他身体受到伤害以后,基本都是致残的。
朱:程度比较严重。
高:对,一般法医鉴定到了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的,所以从社会来讲也是一个问题。
朱:但是这里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刚才我们讨论意外的时候就说很多意外是不可知的,当然从知识的角度来讲是可知的。我现在就在想这样的问题,作为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总体来说是可预防的多还是不可预防的多?或者存不存在不可预防?
丁:我们认为这些所有的伤害都可以预防,只不过我们的预防的人群时间、地点、手段这种知识可以普及。如果不普及,那么对某些人群就不可预防了,因为他不知道。
朱:您觉得不可预防,只是对于我们很多的宣传教育做得不够而导致的不可预防?对此刘老师有什么意见吗?关于可预防和不可预防。
刘:我觉得再预防得好也会有意外伤害。
朱:那您觉得可预防是相对而言的?
刘:对。
朱:在这里我也想向丁老师请教一下,我手里有这样一个情况,今年的5月25号,海淀区的一所小学的小朋友,才九岁,他在上体育课的时候同学之间互相追逐,后来就受伤了,而且鉴定以后是十级伤残,才九岁。像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就它这个事件本身来分析一下,上体育课两个孩子追来追去的,一个孩子倒下去了,最后导致这样的结果,您觉得这个可以预防吗?
丁:根据意外伤害的分类,这属于运动场上的意外。运动场上的意外它的预防的总规律,一个是强调在所有的体育锻炼前要有一个准备活动,所有的体育锻炼后要有一个恢复活动,这是指在他心血管或者其它血液分布上身体要有一个适应性,不至于产生运动的伤亡。至于他在冲撞的过程中,无意的冲撞、追或者躲闪应该有一些技巧,技术的体育课教育,这样的话比方说发生了跌倒,应该尽量双手来接触,避免头直接接触,避免后背接触,要变成俯卧位的接触,那么虽然这个讲了以后还发生意外,但是有的知识它会在真正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来做,这些就叫避免运动场上的损伤了。就是根据这个例子我们来分析,说我们应该给他这些技巧教育,这是指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我们首先就要求你这个运动场是规范的,所谓规范就不应该有石头子,不应该有尖锐的东西。根据目前国际水平来讲,在教学单位的运动场的材料,必须用无伤害材料来做,它的软硬度就是你头直接冲下来也不会受到伤害。当然也许我们有的学校没有条件就是黄土,甚至黄土都不可能,纯黄土还拌点泥渣子,石头什么的,这些就属于在当场看起来不可避免,但是从我们现在的知识完全可以避免。
刘:看来提出这个问题表明我们社会在进步,原来也有意外伤害,但是由于生物的模式或者传统的疾病就比较多,比如天花、麻诊这些东西都比较多,所以我们意外伤害就引起不了社会的重视。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传统的疾病就少了,导致儿童的伤害率、死亡率大大降低,所以我们才提出伤害看来现在是青少年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高:青少年,这些未成年人本身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比成年人要低,所以平常应该从社会的角度,从学校的角度,包括从家长各方面的角度都应该受到格外的保护,包括平常多进行一些安全性的教育,做一些警示性的标志,其实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防范的东西还差一些。
刘:我就想起我们师大有一件事儿,我觉得家长很重要,家长一定要把孩子当成一个被保护的对象,我们师大有一个小孩儿在挤公共汽车在换车的途中被成人挤到车轮底下给轧死了。
高:对,听说了。
刘:那个时候也提醒了家长要去接送,但是家长说五年级的小孩儿我们要锻炼锻炼他,培养他一点独立能力,家长的初衷可能是比较好的,就说要自己独立了,都五年级了,但没考虑到当时的年龄段,他这个年龄段还不足于挤公共汽车,还早了点。所以我觉得家长还是应该把孩子当成弱者,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
丁:我们有一项研究结果,提供给现在的意外伤害我觉得还是很有用的,我们知道十几岁左右的孩子在一般家长和成人的眼中认为是可以独自过街了,甚至现在发育得好都比家长还高。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他们在一个视野里头可以看到两个以上的移动物体,但是他处理能力只能处理一个,所以很多车祸发生在他是在躲避一个物体的时候被另外一辆车撞了。
刘:就是注意力分配的问题。丁:所以有时候警察问家长就说你没长眼啊,看见没有?看见了,但是为什么看见了避免不了?就是因为他的生理成熟度还没有达到在行为控制同时“控制”两个点,他只是生理上看到两个点。从这个作为我们科研是很复杂的仪器手段观察,但是结论和使用就很简单,即便对于十几岁的孩子过街也要照顾。
朱:刚才几位嘉宾提到这个问题,特别是刚才刘老师举的这个例子以及丁老师提到的研究的结果,我觉得都告诉我们这样的问题:我们现在提倡孩子更早的独立,强调锻炼孩子的能力,我们在心理训练方面还强调什么挫折训练等等,但是我们不能在强调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忽视了问题的另外一个侧面。
丁:必要的保护,我们国家卫生部最近和世界卫生组织有一个合作项目,就是增进儿童健康,避免儿童伤害,这个项目就表明了我们在政府这一级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防治作为一个政府的项目推出。
朱: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
丁:准备跟有关国际组织再继续接触,商谈建立这个项目,根据这个项目我们建成之后将会在儿童医院设立一个宣教中心,这个宣教中心的对象既包括爷爷奶奶也包括父母,还包括同学老师小朋友,我们将会对不同的伤害种类总结一个针对性的小知识,而且我们希望都是那些小的知识挽救你。
朱:很易学,也很容易记。
丁:能够用简单的地方来教教,在解决了现场第一次救助和快速转送之后,达到急救室以后才能使我们现在越来越发达的急救的科学成果发挥作用,否则你还没到可能就伤重、伤残甚至死亡。
朱:同时我也想提个小建议,您的宣教中心开始工作的时候我希望把很多施工单位的安全员也抽时间把他们纳入你们的学校,因为经常一些危险就发生在比如我们的井盖、机井、铁架等等施工单位,而且现在的施工人员也比较复杂,所以代社会和家长向您提出一个请求。
丁:这个建议非常好。当然针对每一个不同的损伤,有不同的现场救助的小的但很实用的技术,这个我们觉得应该反复的作健康教育。
(音板:有资料显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儿童致伤、致伤、致死的最主要的原因,也是我国部分地区儿童死亡的第一位因素。全球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约到130万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一个课题,早在1989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儿童意外伤害大会”就确定了意外伤害重要的健康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儿科工作者开始开展儿童意外损伤流行学研究,儿童意外损伤也越来越广泛地被社会所关注。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儿童约8万人,车祸、溺水等意外伤害已经取代传染病和营养不良,成为我国零到十四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
朱:刚才丁老师在讲他的研究结果,讲到整体现状的时候我想在更多的人看起来或者听起来的时候还是觉得离他很远,他认为这种事情的发生经常在听说,报纸上也在报道,但是离自己很远。甚至觉得这个事情只有发生了,不要说发生在自己家里,就是发生在自己很直系的,很亲近的朋友那里,他才突然恍然大悟,哦,会造成这样的损失。
刘:其实细想一下不远,就我来说吧,我那小孩儿,我小孩儿在上一年级的时候在幼儿园吃午饭,中午闹就从滑梯上掉下来了,摔伤了。还有一次是他骑自行车,我的一个学生带着他骑自行车,但是他的脚一下就塞进去了,而且感染了。还有一次,在他很小的时候我就想过,上幼儿园嘛,我想培养他的独立性,那时他四五岁,我就让他自己去,还有他刚会骑车的时候我说你自己去骑车吧,独立点,通过今天的节目再结合其它的一些经验,我觉得实际家长在这个问题上重视不够。朱:如果说严重点,您刚才说的都是属于危险行为,潜伏着很大的危机。
刘:对。
高:只不过没有发生而已。
刘:对,发生了你会绝对后悔。
高:我可以讲一个,就是上个月我办了一个案子,3个孩子,都是12岁,88年出生的,十一的时候每个孩子从家里拿来爆竹、蜡烛、火柴,先到楼里面的地下室去点火,后来被看楼的人发现了,就给轰出来了。他们又跳墙跑到另外一个场房里面看到旁边有一个塑料桶,他们就把桶里的水往外倒,倒到树叶上,点火,开始点的时候只是有一些很小的火,再往上点就呼的一下发生爆燃,当时点火的小孩儿45%的燃伤,后来就送到积水潭医院,第一次的手术费就花了五万多块钱,现在全身是斑痕性的体质。当我看到这个孩子的时候心里特别特别疼,我就问这个孩子的父亲,我说这个孩子12岁,这么小,他从这个家出去,走了很远翻到另外一个场子里去,孩子是不是经常这样。这个家长就说孩子都12岁了,都成大小伙子了,都快一米七了,就像丁老师讲的,现在孩子发育快长得比较高,就觉得他们应该独立了,对他们放任,觉得不用管太多了,管太多就像笼中的小鸟,这就说明无论家长和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做得真的不够。其实如果在这方面做得多一些,强化一些教育方式,因为未成年人他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和成年人就是有一定差距,如果平常多对他们进行教育,因为学生,包括未成年人,他接受教育,包括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的发展,但是生存是发展的前提,所以于国于民都是这样的,对孩子来讲生存教育是最根本的。现在我认为在学校里面,包括我们在办理案件中也是,经过了解,很多学校对这种课程包括德育教育,有,但是非常少。在日本,丁老师应该比较清楚,在日本,火灾来了是怎么样,水、汽、溺水、地震都应该怎么做,学生很小的时候,就对他们进行风险教育,但是在我们国家这种教育就少,而且教育程度不够。刘:我觉得学生比较冲动,兴奋起来就忘乎所以,比较狂,所以在游戏的时候在平常的生活中自控能力比较差,所以是高危人群。其实在生活中是比较多的,有一次,一个访问学者他的小孩儿就从阳台上掉下去,我当时就不敢相信,我说怎么这么巧啊?朱:当大家谈了这样多例子的时候,回过头来再来想我们节目刚开始的时候,丁老师讲到疾病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觉得丁老师是不是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您所说的一组疾病:任何一个家长当孩子刚刚出生的时候,他都知道要去医院做接种登记,因为他知道接了种以后可以预防这种病预防那种病,比如小儿麻痹就不太容易降临在自己孩子身上了,甚至天花、水豆都不会来找自己的孩子了。但是他不知道存在着意外伤害这样一组疾病,自然,他也不知道到哪里找接种,他也不知道随时随地幸福可以降临这个家庭,灾难这种疾病也可以降临到这个家庭。丁:对,刚才大家讲了有的意外是来自家长希望孩子有独立性,但是我们接触了很多,很多家长在锻炼独立性和适当保护教育之间的误区,我们常犯的一个误区是什么呢?一个是过度保护,什么都不让孩子干,要么就是什么都让他干,缺乏训练。我们知道独立性是靠训练出来的,训练就是既要给他讲一定知识又要教他模仿,比如刚才高法官讲的日本,在各种灾害面前,我们应该怎么办,这种训练本身是培养独立性的一个过程,而不是说独立性就是一天出来的,你就自己走吧,你爱过街就过街,你爱骑车就骑车,实际上你应该带着他,告诉他应该这么骑,如果这样应该怎么办,如果摔下来应该怎么办,只有通过训练以后独立性才会大大增长,没有训练让他自己去适应环境,当然他也会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但是他的代价是比较大的,因为我们人类积累了这么多知识也就是为了保护后来的人。
朱:另外一个就是高法官提到教育的问题,有一点其实我们也可以分析一下,作为我们的学校,不管中学和小学,实际上在教育这方面也花了很大的力气,但是我理解的这种教育一个是不够全面,另一个是不够深入。比如说像春游前,每个学校都会对孩子再三叮嘱,比如出去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走失,上山不要跌落防止摔伤,不要买乱七八糟小摊上的东西,以防吃出毛病来,放假前不要乱到野地游泳,冬天要注意煤气,甚至也发了通知,但是这种教育的针对性,再有就是教育形式内容对于孩子来讲可接受性,可能讲究一种教育的艺术,这也是很值得我们去探讨。不是说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做或者我们有很多学校应该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非常大的功夫,但是就家长而言,我觉得一方面你说他没有安全意识,我觉得挺冤枉他们的,但是下多少功夫,怎么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步一步,就像您刚才讲的在引导的基础上,像刘老师的自我检讨我就觉得非常有意义,你说要论知识,刘老师的知识绝对是充足的,这样一个问题他不知道有危险吗?不是,但是他可能觉得这不太是个事儿,我觉得这是一个基本性。
刘:我觉得观念是比较重要的。家长要看到从社会发展来说可能感冒发烧都不足以致命,而意外伤害就是狼来了这种心理的东西在走近我们的生活。
朱:或者说它一直离我们很近,只不过我们还没把它放到一个很显著的位置上警示我们所有的人,刚才我们讨论的更多的是指当这些意外事故发生之前的很多问题,用丁老师的话来讲就是这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作,我想这种系统工作不是家长要注意、学校要注意,全社会也要想很多很多的办法,采取很多很多的措施,给我们孩子提供一个更安全的环境。
(音板)
朱:说起意外伤害我们从丁老师介绍的情况来看种类是非常多,发生以后所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多,但仅仅以学校内孩子互相打闹造成的伤害,比如骨折或者皮肤掉了一块儿或者缝了多少针,吊了一个大包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在这里也建议家长在事情发生的时候首先有一个比较理性、冷静的心态,而不是急于把责任归究给哪一方。毫无疑问,作为学校来讲它是有一定责任,但是我们也反过来试想一下,一个班级几十个学生,即使老师在学生面前睁大了眼睛始终盯着,也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事情发生以后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种理性的态度,比较客观的来看待这个问题,同时我们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要实事求是依靠法律依靠我们本身的投保意识,依靠我们全社会合理的保险机制,就像刚才高法官讲的来分散这种风险,使这个问题的解决保护了个方的利益同时又让他们承担得起,否则像刚才所讲到的那个概念,受害和加害,一方面是身体上,一方面是财产损害,其实两个家庭都遭到很大很大的重创,这个结果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刘:所以这个社会挺有意思的,马思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最开始的生理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就有衣食住行这些最基本的,看来这个东西满足了就是安全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的确也是很基本的东西,但是我们长期忙于跟生理需要做斗争,所以安全需要提不到议事日程,看来今天安全需要已经变得非常重要了,我想下一步就是精神、情感更重要了。
朱:我们的节目在三位嘉宾的共同讨论之下给听众朋友带来了既沉重但是又不是不引起您重视的内容,不管是我们做节目的人还是您听节目的人,我想我们都会从中获取很重要很重要的信息,那就是我们千万不要只知道感冒和高血压,还要知道有这样一组疾病,就是青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因此无论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要有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引导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而不能让这些未开的花朵遭受意外的风雨,在节目的最后我再次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节目当中,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刘老师今天整个成了家长的代表。
刘:现身说法。
朱:高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更多的呼吁全社会一定要重视方方面面提的这些建议,丁老师作为一个专家就很专业的角度跟我们讲解了很多很多重要的信息,我也代表本期的责任编辑扎西顿珠感谢收音机旁一直收听我们节目的朋友,欢迎您明天同一时间继续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型谈话节目《午间一小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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