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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昨日宣布允许职工用公积金偿还政策性住房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单位或个人的公积金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凭《借款合同》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审核后出具《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然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凭这两份材料以及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等到所属建设银行贷款网点通过柜面还款(内转)的方式,支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借款人原先的还款方式及还款额度不变)。据悉,今年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办理时间为下半年每月的1-15日。对于1999年1月1日前采用“等本等息”方式的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须改变还款方式并补足利息差额后方可办理此项业务。(方已文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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