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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已购公房与商品房可互换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26日15: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房管局日前给已购公房再次松绑。今后已购公房除了可以上市交易外,还能与商品房等直接互换,以促进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发展。

  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房改房两证齐全、商品房获准销售,二者就可以进行交换,其交换房屋评估价格的差价部分按《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的规定交纳税费。在操作程序上,交换双方可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地产市场处填写“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审批表”和“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经市房改办批准后,双方再签订《南京市房改房与商品房产权交换协议书》,办理交换过户手续。交换后取得房产和土地证的房屋均可进入市场流通。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已购公房之间,以及已购公房与二手房之间,也可以直接进行交换。(方迪斯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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