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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李雯)国务院有关文件曾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目前有些地方对此并无严格限 制,为此,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再次表示:经济适用房不能向社会敞开供应。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展顺利,年初下达计划90%的项目已开工建设,投资完成计划的 50%左右。截止到1999年11月底,全国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达4490.66万平方米,比上年全年竣工面积增长了 近300%。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经济适用房是准商品房,由于政府不收土地出让金,并给予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 ,因此,必须对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以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进行必要的干预。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是低收入者解 决住房的保障,其受惠对象只能限制在中低收入家庭,其面积标准只能界定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而不能“多多益善”,更不能 以牟利为目的多次、多处购买经济适用房。 相关报道: 房改调查:谁买走了经济适用房 相关报道: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将提高公房租金 相关报道: 南京房改办要求立即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相关报道: 评论:房地产业高额利润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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