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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改办要求立即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9日 17: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房改办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新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必须迅速到位的通 知》办事。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自管公房出租、出售收入和利息、经营性服务收入结余,以及经财政部门核批的可 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的预算外资金等。不足部分应由财政部门拨付的款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应由财政部门拨付的部 分,各单位可先行垫付。企业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则在成本中列支。

  此外,市房改办要求各单位尽快将《南京市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审批表》填写后,根据隶属关系报市或区房改办 、财政局以及市房管局。通知特别指出,该表的填写上报可与职工住房情况表的登记同步进行,不必等后者全部收齐后再上报 。(方已文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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