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陈 薇(女作家)
刘玉阁(律师)
曹 红
翟 耀(记者)
王文丽
钱女士(会计)
主持:尹 惠
责编:张馨月
主持人尹惠:各位听众,欢迎来到《女人花园》的节目现场,今天我身边坐了六位嘉宾,是《女人花园》现场嘉宾最多的一次,因为我们要谈的话题也是跟目前绝大多数女性都息息相关的问题,我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经历,或者说这样的经历很有可能就发生在别人身上,如果你不注意的话可能明天的受害者就是你。所以今天我们要谈一个你在工作当中是不是能够保护你的权益,你的劳动权益。不少女性会认为说我现在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了一份经济收入我好像就实现了一种独立的意识,可能独立的意识不仅在于你拥有一份工作而在于你是不是能保护你自己,有时候你自己会不会有意识在你工作的时候你是在受劳动法的保护,我相信陈薇的案子会给大家带来很多很多这方面的借鉴。陈薇最近是从好几家报纸都看到你的报道,现在也引起一些争议,好,先来给大家介绍今天的第一位嘉宾是女作家陈薇。
陈:大家好,相信很多听众朋友看过我的书也了解我正在打的这个官司,我希望大家能从我的官司中得到经验,以后也懂得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尹:多少人在参加工作的时候或者在工作的几年之后都不懂劳动法,我相信像你这么有知识的女性可能也没有在工作之前看过劳动法,结果进入了一些误区或者进入了一些陷阱,是不是这样的?
陈:是这样的,特别有意思的是我大学学的还是法律,首都师大政法系毕业的,当时学习法律的时候好像也就是把它当成一个功课来学。
尹:感觉法律好像跟你没什么关系。
陈:绝对没想到。而且在我工作在这家杂志社之前,到杂志社来的时候完全就是凭着一种工作热情,根本想不到劳动法这件事情,包括签合同的程序,我觉得都是顺理成章的,完全没想到自己的权益会受侵害。
尹:你觉得谈到很多现代女性谈到工作的时候就好像进入了某些陷阱,你觉得这些陷阱是哪些方面的?
陈:首先一定要了解工作单位,它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尹:管理或者是劳动合同也都是按照不规则的,不是按照国家正式的单位或者法律来制定的。
陈:比如说举个例子来讲,我一进这个杂志社感觉这个杂志社在外面名气很大,一切应该很正规的,但是当我步入这个杂志社的第一次,实际就是受侵害的。首先来给我应聘的是一个编辑部主任,这个编辑部主任从法律角度来讲他没有人事任免权,我们是一对一的,这本身就存在着不平等,不公平。我也参加过其它单位正式的面试都是有人力资源部或者人事处,有法人代表,有法人参加,20多个人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正规的面试,而且每一步,比如你初试、复试、笔试都有书面通知,有电话通知。但我到了这家杂志社从它电话本来看,也没有人事处,负责人事的只有一个人,就叫人事某某,一切都没有书面通知,只有口头通知,比如说这个单位的老板觉得你不错了,你就可以来。
尹:一种私人之间的信任是吧?好像这老板觉得我们可以合作就可以进这个单位,很多人都是这样,我昨天在和一个女孩子聊天,她是长沙国际贸易大学毕业的,她从毕业以后参加工作没有一个是有劳动合同的,都是一种私人的关系,好像这个老板,我可以信任他,他能够赏识我,我就给他工作吧,结果换了很多很多的单位,但是都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怎么走到要打官司的地步了?
陈:其实一开始我们对劳动法都是不太熟悉的,我们就在编辑部里工作,期间受到了很多侵害。比如加班的问题,加班不付给正常的加班费。这像一个故事一样,一波三折,第一个人突然某一天的傍晚被开了,好像比较突然,我们大家就觉得很奇怪,因为那个员工只是因为性格比较内向,工作上也没有什么大的纰露,突然傍晚就找你谈话,说你被开了,说得还挺委婉,并且编辑部主任对他讲了一句话,说你以后不要把你的上司当成朋友,我们就觉得人际关系比较紧张,比较微妙,但也没当回事。第二个人又在一个月后又在一个傍晚被开掉了,而且这个人走了以后就像一滴水似的吸在地面上,立刻就没有踪影了,也不说这个人为什么走了,很多人以为他是自己辞职的,就像被蒸发掉了,完全没有公开性的议论说法。像我过去工作的报社,这个人走了怎么走的,走了之后——
尹:有个书面的或者口头的或者会议通知。
陈:对。
尹:他辞退你也有一个书面的文件对吧?
陈:对,必须要有书面通知,而且一般都要有三个月的补偿或者一定的补偿金,突然这个人就消失了,隔了一段时间第三个人又走了,隔了一段时间第四个人又走了,我就知道我肯定要出问题。我就找编辑部主任谈过,也是突然有一个傍晚,之前我给编辑部主任在年底的工作报告中提了一些书面意见,也是突然一个傍晚他找我谈话,说你的工作能力特别强,你工作太轻松了,你不如做兼职编辑吧,好像咱们之间也好像可以少一些冲突,实际我就明白了这是属于善退。
尹:等于让你自己辞职?
陈:对,很狡猾的一种手段。我特别要感谢全国妇联一个执委,她当时就告诉我这不是一个什么简单的让你善退,你一定要考虑找律师。
尹:之前并没有意识说我可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那个时候概念很朦胧。
尹:好,我想接下来介绍两位嘉宾,一位是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玉阁刘律师。
刘:大家好。
尹:刘律师做了多少年关于劳动法的律师了?
刘:有三年吧。
尹:您觉得陈薇这样的案子,而且不是少数,出现在工作岗位中,一个是现在年轻人参加工作认为工作很重要,为了保证自己的工作能忍就忍能让就让,好像为了不被开除,别人开除了也不敢说什么,她来找到您的时候您是怎么看待她的案子?
刘:在律师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当事人的身份,那么主要看劳动关系有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那么陈薇是有劳动合同的。
尹:但是她的劳动合同没到期。
刘:但是她手头没有,签了一份阴阳合同,这个阴阳合同都在单位,自己手头没有。但是陈薇还记得签合同终止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她单位提出解除她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还没到期,这样也没给个书面的东西,那这就是对陈薇劳动权益的侵犯。她及时找到律师,律师就建议她可以通过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先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来解决问题。
尹:我看到一个CCTV《经济半小时》做的调查,就是说他们采访过的90%的人都知道买东西受到侵害了我去找消协,但是没有多少人知道我的劳动纠纷出现问题的时候我去找哪儿。
刘:劳动纠纷最主要的就是找劳动局,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法的关系的一个行政协调主体,它首先有一个监察的权利,就是说对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它对单位提出一种纠正和对它进行处罚的权利。那么另外劳动局还有一项职能就是裁判的权利,劳动局都设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科直属,这样一个部门就是通过劳动法的设定,它专门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的时候对一个裁判机关,作为一个到法院之前的先行程序先置程序。
(音板:要保护您的劳动权益,首先要有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格的呢?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以下七项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照一下您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格呢?本期《午间一小时》周六专版《女人花园》和女性朋友们聊聊怎样《学会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欢迎您继续收听。)
尹:我想介绍今天第三位嘉宾,她叫曹红,原来也是一位时尚女性杂志的主编,后来还在一个女性的网站做过内容总监,现在又回到了杂志行业。
曹: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曹红。
尹:曹红在你的经历当中和你周围的经历当中你怎么看待类似陈薇这样的情况?
曹:我觉得因为这两个行业正如你说的样子都是女性比较多的,女性在这个时候第一首先是比较感性。在她们去上班的时候她只要觉得这个工作好或者这个环境好,可能就不会顾虑这么多事情,比如像我,就像你刚才说的,我的前一两份工作都是朋友介绍的,我在北京的前两份工作都是没有问工资就进去工作。好像有一天,因为都是朋友嘛,谈工资的时候就特别难以启齿,就不要说后面的劳动仲裁了,就连工资能拿多少我都不问。就好像有一个地方过了一个月了我给你说了你一个月多少工资啊?我说你看着给吧,结果实际上他比我来之前给的工资要低的。我们那个网站第一次裁员应该说比现在的六十分钟要好一点。
尹:对,我看北青报报道过,一些大的网站都是让你一小时走人。
曹:对,要好一点,我们大概给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做交接工作,但实际上从决定到通知到走人就两天时间,有很多人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而且比较可笑的是在这之前我们什么都不知道,人力资源就使劲把每个人的关系、档案都转到公司来。其中有一个小女孩儿,上午她的档案转到我们的人力资源部来,把东西刚刚弄好,下午通知她被解雇了,所以这种伤害,人情上的伤害,心情上的伤害就觉得特别可怜,特别弱势,有时候没法讲,大家就是默默的把自己的东西收走,老板就说非常抱歉,可能就一个抱歉就结束了,没有任何人想到劳动仲裁,也没有任何人想到我还有任何权利或者什么办法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当然我们公司当时做得比较好一点,所有的人按照惯例有一个月薪水的补偿。
尹:刚才曹红谈到伤害,我想咱们先听一首歌曲,叫《爱情的伤》,但是生活里不光是爱情给人带来伤,音乐之后我们继续交谈。
(歌曲《爱情的伤》)
尹:回到《女人花园》的节目现场,刚才我们谈到了一些现代女性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像陈薇走到打官司的地步,曹红刚才讲的我觉得也有很多女性经历,可能甚至连打官司的意识和勇气都没有,陈薇以你的经历是不是可以给听众一些借鉴,你通过打官司或者通过处理这件事情你觉得你有哪些意识上的提高?
陈:首先说一下,我打这个官司很多朋友由不理解到理解,有一个过程的,很多人最初觉得我好像是莫名其妙的行为,觉得你在这儿干得不开心可以一走了之,为什么要去打官司呢?
尹:可能很多听众也会有这样的想法。
陈:自己是作为法律系毕业的人,竟然对劳动法都不很熟,自己也觉得有点儿惭愧,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对我人格上、意志上得到了很多锻炼,而且我还想告诉大家,如果你懂得劳动法,你又找到了一个好律师,打官司本身一点也不恐怖,还能从中得到很多收益,特别是从人格上讲,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锻炼。当初我决定打官司的时候我还没有离开这家杂志社的时候,我对老板讲过我可能会采用法律武器,他当时用一种黑色幽默的口吻跟我说你还是要注意自己的健康,俗话说把腿弄瘸了,你又把眼睛哭瞎了。他就跟我说不要做对双方都不利的事情,并且说我们在社会上奋斗了这么多年,我们没有一些社会关系吗?说到这些的时候我不是没有压力的,但是当时我有一个全国妇联一个执委的支持,她给我精神上很大的支持,而且自己过去毕竟也学过法律,虽然对劳动法不是很详细的了解,但是至少那种法律意识还是在,在心理上要比没学过法律的人多一层优势。另外自己写作的原因,除了在你这儿工作以外我还有别的谋生手段,比如你有了实力心理上就可以摆脱一些弱势,再加上年轻,不是很怕他,还是决定打官司,这件事情不是敢不敢的,水流到这儿了你一定要去做。我上中学的政治课的时候,有一堂课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国外一个小男孩儿,他吃了一个蛋糕上面有苍蝇,他马上去法院,当时大家哄堂大笑,觉得这男孩儿好像有病,但是老师跟我们讲了,这是一种深入人心的法律意识,从孩子做起。
尹:CCTV是关于劳动法的调查,有三成的被访者是怕打击报复,还有三成被访者认为是劳动部门维权意识太弱他就不敢去声张正义,因为他并不觉得我打了官司就真能保护我自己。刘律师您觉得这种状况是不是很多人不会去打官司的潜在的心理原因呢?
刘:是的,有很多人有瞻前顾后的各种考虑吧,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劳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是不多的。据统计,劳动纠纷案件在我国现在是呈现急剧上升趋势,但是我相信尽管如此,好多容忍的人也非常多。
尹:是,大多数人好像我在这个地方被开除了或者我自己离开就完了,好像家长也不喜欢你打官司,你也不愿意自己周围的说你被人开除了,你还可以给自己编个理由说自己走了或者怎么样。
刘:劳动侵权反映最突出的并不是开除这个问题,更突出的是社会保险的问题。因为社会保障是我们国家现在普遍实施的一种制度,最高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立法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包括大病、养老、失业,包括住房基金这样一些保险和福利。年轻的时候可以拼,年老的时候没有保险那么大家那个时候的生活恐怕就会出现困难了。
尹:是,可能这也是大家去找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除了你的工资,别像曹红,连自己的工资多少都不知道,恐怕其它的你就更不知道,我觉得是很简单的,签合同书该有的法律程序变成人际关系。
曹:而且可能有些人就是签字看条款,我的很多朋友在好多单位是要签劳动合同的,也有很多很多条款,但是他不去读,找到签字的地方一签就走了。但是实际上真像陈小姐一样打起官司来的时候一个是她本身没有,再有一个我觉得自己应该有一个备份的,哪怕是复印一份也应该有。再一个你回去再看看条款,可能签约单位的很多条款是保护自己的,不会站在你的角度,当然我们法律要求是平等的,两个主体嘛,但实际上有些,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个规范的范本,但是我看好多都不是用规范范本,都是自己单位的,我就觉得他的个体会维护他自己。
尹:对,应该有一个意识,去单位的时候。
曹:但是现在说得很好,可能到了那儿,有时候我觉得女孩子特别多情面上的东西,觉得你好像仔细读条款好像是不是会对人家有什么不礼貌,可能就一闭眼找到个签字的地方一签。
尹:或者谈工资,谈我有没有保险啊,好像你是不好的女性,不善解人意,你在那儿挑挑剔剔的,好像会给一些人造成这样的印象。我觉得这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应该有一些法律的意识。起码我觉得我们在坐的都是很文化的,非常出色的,女性可能进这个工作,我也是为了做这个节目才打了一份劳动法,所以才有了一份劳动法,才去真的看了看,要不然你工作那么多年,可能也没自己看过。我想再介绍一位嘉宾,他是来自报社的记者,叫翟曜。
翟: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翟曜。
尹:如果大家想知道关于打官司的问题翟曜也可以给你提供一些他自己的经验和前车之鉴,翟曜刚刚打完一个官司,还打赢了,怎么走到打官司的地步?
翟:我觉得刚开始是没有想到这一点,觉得凡事忍一忍就过去了,但事后实在忍无可忍,为什么这么说呢?为什么这么说呢?照劳动法的规定,现在新修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用工签订一年以内的合同,使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但是我的试用期长达六个月。
尹:那已经半年了。
翟:对,而且遇到这种状况的时候上级还说我们单位已经有试用六个月的例子了,你这样做很正常了,不是不正常的。我说句不好听的他们认为是有理由的,是合法的,而我们作为劳动者,被雇用方,我们在这个事情上我们是没有任何可以争议的权利,只能被动的去接受。而且最好玩的是包括我被辞退的时候书面通知都没有,就是口头上通知你你必须要走人。
(音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呢?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如企业被兼并、合并、分裂,企业进行转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使员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的情况。如果出现了上述情况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变更,如果达不成协议,企业这时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双方解决劳动合同。)
尹:刘律师,最后他的官司打赢了,您觉得他赢的保障在哪里?因为很多人打官司都怕输了怎么办?一个要打官司的人怎么考虑自己有没有可能赢,有没有可能输。
刘:讲到这个案情,他说得比较简单,从时间上他好像是2000年的9月份被迫离开这家单位的,那么等到2001的4月份才找到我们所,严格来说劳动法有时效的问题,你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给你限定一个时间,因为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但是翟曜找到我们的时候时效早已经过了。当时我给他的一个法律切入点是从第一他没有社会保险,第二他一直没有书面的通知,说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从这两点来抓单位的违法之处。那么每给一个解除的通知可以视同你现在的劳动关系还没解除,假如当时给你解除通知了,你到现在才提起争议那么法律过了时效了,所以说我觉得有这两方面的法律切入点是翟曜这个官司胜诉的一个关键。
尹:打完这个官司,你觉得在这个打官司的时候男孩子会比女孩子勇敢吗?也不一定吧?
翟:不一定。
尹:能忍的就忍?
翟:我的母亲在这件事情上很支持我,没有给我造成其它的压力,她认为作为一个年轻人,你现在就是该闯的时候,你是有理就去打,她支持我。
尹:最后打完官司可能大家关心你付出的钱和你得到的钱哪个多。
翟:其实付出得更多。它牵涉到很多精力,包括为了出庭以及收集各种证据浪费的时间把工作给耽搁了。但整个官司打下来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钱是很重要的,你必须肯定这一点,打官司就是要寻求经济赔偿,这点没有避讳的必要,如果说你只是碍了个面子,我不敢谈钱,完了,因为你受到了侵害,其它方面不可能——
尹:在精神上补偿你。
翟:以我们国家的法律不支持这一点。所以你只能从经济上寻求补偿。但是站在你自己的立场,只要你是有道理的,确确实实你是在劳动用工方面受到侵害,你就必须去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补偿。
陈:我觉得对于女性来说安全感不是别人能给你的,就是自己给的,自己的健康、自己的实力能给你安全感。
尹:可能就是你看到别人这件事发生了你很庆幸这件事没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就等于纵容了老板做这件事,有可能明天就会发生在你身上,我们先来听一段音乐,音乐之后继续交谈。
(歌曲)
尹:回到《女人花园》的节目现场,刚才我们跟几位嘉宾都谈到了目前女性在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也听到了打官司的人经验是怎样的,他打完官司还对官司的看法,翟曜还是觉得应该打官司,给犹豫的人一些勇气。我们来介绍另外一位嘉宾,她其实是一位演员,她在张元的电影里演过女主角,在最早的很多广告里也能够看到她,她叫王文丽。
王:听众朋友大家好。
尹:会不会觉得在一些外企或者公司会有,比如他在挑你的时候就有一种容貌上的选择?
王:对,我们的老板说得特别直接,说喜欢年轻一点儿、漂亮一点儿的女生,他有一个词叫“养眼”。
尹:文丽是很养眼的人,就被选到香港的外企公司做女秘书。什么时候发现一些你不能容忍的事情?
王:上班时间长了以后老板就经常要到你的旁边来,觉得不对,开始找各种理由跑掉了,最后没办法你要面对他了就跟他吵架,最后我就提出来我说我要离开这个地方。我觉得特别不好,因为这个老板马上就要调走了,我也走了,另一个新老板来了就说你应该忍耐一下,我说没办法,他每天都来,早上起来特忙,他每天都要过来,有时候会摸你一下你就会很难受,毛孔开始立起来,然后跟他打,全办公室的人都没办法工作了看你们俩吵,最后我就决定走了。
尹:曹红,你也是老板级的人物,你怎么看待工作女性工作当中会遇到的骚扰或者精神上的压力?
曹:实际上来说,有些人纵容老板越来越嚣张,他可能今天伤害这个人,明天伤害那个人。
尹:对,大不了你走了,还会来新的人,还会更年轻——
曹:他会更嚣张,还有些人不敢说,她可能受到一些伤害,但是她不敢说,还有些人就慢慢撤退了。
尹:可能大多数人会像文丽一样说我自己走就完了,丧失我一个工作机会。
王:自己有能力我就走了。
尹:刘律师,有人找你打性骚扰的官司吗?
刘:这个目前还没有,法律上很难认定的。
王:对,很多情况下是两个人的场所。
尹:而且我想站在法庭上真的有心理压力,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这时候听众朋友当中或者社会氛围当中有这种情况出现,我们想听听刘律师她们应该怎么办?
刘:这应该更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法律上可以公开跟老总谈,咱们之间就是劳动关系,不是其它的关系。
尹:那他就让你走。
刘:也可以,看有没有合同约束,如果没有合同约束,合同没有到期我愿意走单位愿意给我补偿,如果没有合同约束也应该按照我在这儿工作多少年了,按照法律规定给我补偿。
(音板:作为女性,在就业时容易忽略哪些问题呢?女性的劳动权利容易受到哪些损害呢?如果遇到这些问题时您是否有勇气、是否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的《午间一小时》周六专版《女人花园》,几位曾经遭遇过劳动纠纷的嘉宾和一位律师正在探讨这些问题,希望有越来越多的女性朋友《学会保护你的劳动权益》。)
尹:还有一部分女性是到了四五十岁,那时候如果被辞退是很惨的,我们来介绍另外的一位嘉宾,是钱女士。
钱:听众,大家好。
尹:钱女士已经做过二十多年的会计了,很有会计工作的经验了,到了新的单位做会计已经八年了,但是突然有一天新来了一个领导,什么事情发生了现在面临着您要回家的现状?
钱:我在这个单位呆了八年,新领导上任以后,他是十月份上任的,对我的权利开始侵犯的时候是一月份发奖金,他说你的奖金一分钱也没有。我说为什么呀,他说你做工资表,我让你用电脑画你用笔画,我说电脑画笔画效果是一样的,他说我不需要你这样的会计,你找地方走吧,我说你这么做合适吗?
尹:钱女士家有两个十五岁的双胞胎,丈夫又没有工作,钱女士打电话问我怎么办,我真不知道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也想听众当中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或者大家想想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刘律师您在场,我想问问您。
刘:钱女士这个就是典型的劳动争议问题了,一开始他们说奖金的问题,按规定应该能给发放,现在这个时候才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来说他这里就存在一个时效的问题,法律是要保护你的权益的,但是你的权益是不是及时的行使了,如果超过了法律的期限法律可能不会支持。但是她另外一个权益受侵害的地方就是岗位的事情,因为我看到了钱女士跟单位签的这份合同,这份合同约定明确的岗位就是会计,合同期限一直到今年年底。按照钱女士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要是单位谁换了老总,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把她的岗位换掉,按法律来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平等的主体,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平等协商的,那么变更岗位也要平等协商,一方不能强加于另一方身上,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别的形式,但是他们公司是没有这些形式的,那么钱女士的工作岗位在工作期内是不应该被更换的,所以钱女士要求恢复岗位这样的请求我觉得仲裁机关或者劳动局或者法院是应该支持的。
尹:可是她还回到原来的单位他还是做老板她还是做会计那么她的处境可能会很难。
刘:这是一个实际的问题,钱女士最担心的也是这个问题,可能打官司以后跟老板的关系更加激化了,如果是一个明智的老总还好,从维护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见得是对我个人有什么,如果正常处理这个问题还行,但我想大多数人不会有这么好的意识。
钱:让我换岗位,做业务去。我说我做会计做了二十多年了,去做业务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觉得困难挺大,尤其是现在身体也不太好。我跟他几次协商他都不行,他说实在不行你就解除合同吧,我说我凭什么解除合同啊,都这么大年龄了,我说我们有内部退休制度,他说谁说的,我说人事说的,我们总公司有人事,直接管二级公司,他说谁说你找谁去吧,我不同意。现在我换了岗位以后,岗位工资也不给我了,奖金也不给我,我现在没办法了,总公司的人事和工会我都找过了,总经理也全找了,但是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我怎么办呢,现在家里两个孩子在上学,我们也没住房,特别绝望,几次我都觉得活得特别没劲,几次想自杀,觉得活得特别没意思,但是反过来想,两个孩子,一旦我死了,你说孩子交给谁啊,对家也不负责任,我一想没办法,还是求助法律吧。但是求助法律我也有顾虑,家里的情况,我找的刘律师按最低收费。
尹:可能她现在是最矛盾的时候,回到原来的单位是那样的处境,她打官司有可能要拿出一笔钱来,万一打不赢等于她没有得到更多的补偿反而失去了。另一方面她还有精神上的压力,她已经48岁了,如果她失去这个工作,没有退休金,她的两个孩子,她的前途就,她不像陈薇,还可以去写电视剧,陈薇我觉得你还不是最惨的,听听现在比你处境更难的。我也想把这种情况留给听众想一想,律师在这儿也没有给我们更好的办法,怎么来解决钱女士的处境。钱女士也把打官司的申请交到劳动局了是吧?
钱:对。
尹:希望能为你讨一个合理的说法,也希望在这儿有更多的听众支持你的做法,因为你这种处境去打一个官司可能是非常艰难的,要考虑的很多很多。也感谢今天在坐的几位嘉宾,感谢刘律师、曹红、文丽、陈薇和翟曜,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和大家都非常有关系的话题,这几个方面可能都会发生在很多女性听众的身上。希望今天的讨论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也希望走进一个工作单位之前起码要看看劳动法,希望法律的权利更有力量,更保护女性在工作中的权益。
(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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