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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孙涛(以下简称“孙”):您好听众朋友,这里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大型谈话节目《午间一小时》。昨天,在我们的节目中谈到了一群特殊身分儿童生活的儿童村,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儿童村的主人中华慈善总会特殊儿童救助工作部的主任张淑琴老师。 张老师,欢迎您再次光临我们的录音间。 张淑琴(以下简称“张”):你好,听众朋友,我们又见面了。 孙:同时,我们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康树华。 (音板: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起草人之一。) 孙:生活在儿童村里的儿童有着特殊的身分,他们都是罪犯的子女,这些曾经是无人抚养以至于流落在社会上而不幸的孩子,如今都生活在张老师所创办的北京示范村里,是吧? 张:对。 孙:说起儿童村,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像天津的SOS儿童村,像我们国家一九五几年就有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因为现在各种形式的儿童村在各地都有。那么,张老师您办的儿童村和我刚才讲的其他儿童村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张:我们这个儿童村主要是收养父母都在服刑、劳动教养人员的子女,这些孩子的父母至少有一方是与犯罪有关系的,所以这个儿童村就特别在这点上。 孙:您现在的这个儿童村收留的孩子身份都罪犯的子女,您这个儿童村的管理方式可能和别的儿童村管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张:我们这个儿童村现在来说,应该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要抓教育,而且对这些孩子,特别是对他们预防犯罪问题、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心理辅导问题是我们儿童村主要的工作。 孙:儿童权益保护就是康教授的研究领域了。 康: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明文规定:国家鼓励设立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的组织和公民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你办这个儿童村是完全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而且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张:谢谢!康教授。 孙:你们对儿童的保护除了保护他们正常的生存的权利、教育的权利、心理健康的需要,其它还有些比如社会交往的权利、亲情的需要,可能也在保护之内。 张:对。我们这个儿童村一个就是要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是他们的生活上要保障,孩子不要再流落社会、不要再遭受虐待、不要再遭受疾病的威胁,另外一个要接受教育,和其他孩子一样非常平等的坐在教室里面接受教育这样逐步减少社会对孩子们的歧视。还有一个就是他们亲情的需要,孩子们过一段时间就要想爸爸、想妈妈了,我们就要想办法带着孩子去监狱和他的父母去见面。 康树华(以下简称“康”):未成年人本身就是一个弱视群体,而你们收容的这些孩子应该说是弱视群体当中更加弱视的群体。他们本身就失去了父母,他们的父母都因为犯罪,他们没有父母的。那么,这样我觉得你们办儿童村是做了一件很好的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的评价这是一个伟大的事业。 孙:以前像罪犯的子女的权利保护,咱们国家有没有尝试或者什么规定? 康:我们国家主要是在民政部门,有福利院。像张主任他们这样搞一些这样的组织——儿童村,我过去在团中央每年参加评选优秀论文的时候,介绍过儿童村,主要是介绍陕西的,可能当时张主任是在陕西。我就听说过你们儿童村,所以我对这个还是觉得很好,这是一种创举。 张:其实,我们办儿童村也没想那么多,只想给这些孩子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他们太弱小,需要有人去帮助他们、辅助他们。但是,现在办了这几年,现在是第六个年头,包括北京的我们办了四所,前前后后200名孩子。这样,我们就感觉这里面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因为特别对这些孩子的权益保护,他们的父母一服刑以后,孩子的家产的问题、继承权的问题就没人管了。比如,这些孩子的房子被人霸占了,还有孩子有些自留地,责任田也被剥夺了,说他们是犯人家属。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我就觉得非常接受不了。 康:按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儿童有他的合法权益。首先是生存权、名誉权、继承权、隐私权等等,和成年人几乎是相等的。正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所以很需要我们社会各方面提出来全力以赴,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孙:首先要行动起来。张主任,你行动了六年,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张:这六年,虽然说是六年,但是我们没有像康教授去总结这样去总结这些东西,只是靠着我们的本能来做这些事情。现在听康教授讲,我觉得我们的工作应该和理论怎么结合起来,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所以我非常希望您什么时候到我们来看看这些孩子。这些孩子非常可爱非常聪明,但又非常不幸,特别是你刚才说了他们是弱视群体,我觉得他们是长期被忽视的弱视群体,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犯罪隐患的群体。 孙:很危险的一个群体。 张:他们的身上有父母对他们的不良影响,社会对他们的一些歧视,包括他们本身的问题都可能使孩子走到犯罪道路上去。 康:张主任,刚才讲得非常好。这些孩子是弱视群体,而且他有许多合法权益是被侵犯的,得不到保护。因为,首先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是父母,他的家庭因为父母犯了罪在服刑,没有人保护他,所以我们想张主任成立这样的儿童村使得这些儿童有家。上一期节目,我听您讲这些孩子非常亲切,见着你以后就抱你,把你当成奶奶。这样,完全是他的生理上、心理上一个正常的表现。 孙:你使这些孩子完全回归了像您所说的回归了正常的心理状态、生活状态,我觉得您做了六年以后效果非常明显。然后,您又接触到那些没有机会进入儿童村的人也很多,双方一比较可能您觉得您的责任更大了,更迫切了。 张:对,我一见这些孩子就想把他送到儿童村去。见到这个孩子,我说这些孩子应该到儿童村去,这也都成了习惯了。看到街上要饭的、卖花的,我都感觉真的有什么组织、什么机关能够把这些孩子也送进去,好好地去保护他们、教育他们。 康:所以,你这是以伟大的母亲的胸怀来关心我们的下一代。 张:康教授,没有那么伟大。(笑)我实际上不过做了一件普普通通的事情。 康:刚才,你讲如果有机会我能到你们儿童村做一些调查了解,我们共同研究儿童村,更向前发展,推进一步。 孙:对,我觉得康教授您说这个挺对的。张主任开始进行这项首创性的事业,做到现在不单单有具体的意义,而且还有很强的社会上的示范效应。 我觉得您说的北京示范村的“示范”这两个字很好,咱们国家可能这方面的机制、或者理论、或者您说的研究方面可能也达不到。现在,有了儿童村就可以在这方面我做一些尝试之后,可能更需要一些。康教授可能是... 康:我们应该共同来研究,从它的发展实践过程来看是非常宝贵的。刚才,张主任说的给我们研究犯罪的、研究儿童保护的提供了这样一个场所,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我们很难得有这样的机会。 张:康教授,我们在儿童村专门给你设一个研究室,你随时带着你的学生到儿童村来。 孙:现场办公了,已经拍板了。(笑) 张:善事要大家做。像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的,没有时间去搞研究,而且也没有那么高的理论水平,所以包括现在儿童村接待了好多的国外组织来考察、访问的。像加拿大,他们的电视台说他们国家也有这样的情况,他们觉得应该学习这个经验;还有日本、澳大利亚都到我们这儿来拿一些资料。 (音板:儿童村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但是完全依靠社会募捐来筹集经费的儿童村目前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现在,设在中华慈善总会特殊儿童救助工作的热线电话010-66017818终日响个不停,但是接到最多的并不是给儿童村和这些孩子们的募捐,而是更多人要求把有类似经历的孩子送到儿童村。) 孙:儿童村成立以后,不但国内非常关注,国外像加拿大的媒体也认为他们该有这样的组织,这是一个尝试。咱们的儿童村现在是依靠什么来维持儿童村正常的工作? 张:我们是靠社会募捐,靠社会募捐募捐来抚养这些孩子。整个来说,儿童村还是比较困难,因为这些孩子正在长身体的时候,每天都要吃饭、都要穿衣服,特别是我觉得很沉重的就是:这些孩子和其他孩子在一起的时候,他就想和别的孩子有一样的环境和条件。比如说,上音乐课,每个人都有口琴,我们的孩子没有,孩子就感觉到我和他不一样;又比如说画画、上美术课,别的孩子有宣纸、有笔,我们的孩子没有就感觉不如他。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孩子既然和别的孩子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去学习,那么其他孩子有的我们都该给孩子。这样,我们的筹款压力就非常大。 康:我刚才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规定,它的中心思想就是动员全社会贡献力量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刚才我们讲到张主任做了这方面开创性地工作,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实,未成年人有许多特别的地方,因为他年纪比较小,正需要父母来帮助的时候,恰恰父母违法犯罪、触犯了刑法,脱离了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张主任办儿童村就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张主任,她刚才讲到她们办的儿童村遇到了很多困难。 孙:是的,她这些困难是很现实的。你没有钱那些孩子画笔呀,衣服呀,吃的穿的都有问题,康教授可能在研究这个问题——这是不是和我们国家的劝募体系还不是很健全有关呢? 康:对,这样。咱们国家的社会福利还不够完善。 孙:但是,张主任昨天说了一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很多义工也是这样的。 张:对。我觉得“什么叫社会”?社会就是政府和人民的组合,那么社会责任就要政府和人民共同承担,作为民间组织,本身就是要替政府化解矛盾,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我们是中华慈善总会的一个办事机构。 孙:民间慈善组织是对咱们国家这种社会福利的有效补充吗? 康:对。你刚才不是讲吗?张主任办这个儿童村是社会福利一个很大的补充,所以我在这里想呼吁全社会都应当负起责任。像张主任他们已经开了一个好头,我们大家应该赞助这个事业,让它更茁壮地发展起来。 张:当然,我们这个儿童村不可能把全国或者更多的孩子收留他、教育他,我们也没有这种能力。但是,我们觉得我想能不能用我们这种行动来呼吁更多的人伸出手来帮孩子一把,实际上这并不难。孩子需要的就是一个馒头、一件衣服、几句暖心话,这是我们做得到的,并不是做不到。有些人也指责我们,这些是政府的事情,要你们在这儿多管闲事,手这么长。我们觉得在我们政府国家困难的时候,我们就更应该来帮助政府来承担社会责任。 康: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义务教育是九年制,我们在偏僻的农村,孩子没有钱,父母供不起他上学,所以我们搞了一个希望工程。这是靠全社会,大家共同捐助,把希望工程办得更好,所以我想像张主任这样的事业也应当呼吁全社会,共同来办这个事情。 孙:是,可能您说的除了资金的问题,儿童村要发展,咱们北京的儿童,还有陕西您所经营的儿童村,今后发展还有没有其他的困难? 张:我觉得首先还是观念的问题。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对这些孩子的救助从感情上讲,不是像对烈士子女、贫困地区的孩子的救助,那么自愿、自觉地来做这项工作。 孙:社会主要是把对他们父母的怨气、迁怒到孩子身上。 张:主要是对父母的情绪转嫁在孩子身上,所以也有人指责我们你们为什么不去帮助贫困山区的孩子去管罪犯的孩子。还有一个就是“文革”中的一些思想,甚至包括古代的“一人犯罪株连九族”等方面来说,对我们孩子还是有歧视和存在偏见的,对我们对我们影响很大。还有一种是我接触了好多人,他们就说政府为什么不管,有些人大吃大喝,一顿饭上千块,为什么不捐给孩子,这是对我们腐败这种情况的抵触。还有一种很多人把我们搞慈善、帮助孩子募捐不作为我们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认为是政府的事。比如,这个孩子摔倒了,那我们作为路过的人看见了都应该伸出手来把孩子扶起来,而不是说警察把这个孩子扶起来;或者说民政局把这个孩子扶起来,应该有一种自觉的像纳税人一样有这样的意识。 孙:这是一个力所能及的事情,就是说自己能做的无以善小而不为嘛。 康:对,主要是一个你讲的观念问题,孩子本身是无辜的。他选择不了家庭,是吧?他有这样的父母,生长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之下。既然是这样,我们全社会就应该帮助他,这不仅仅是帮助孩子问题,如果我们要看到这个孩子从小就有不良习惯,进一步再发展成违法犯罪,那么将来他成年以后更要犯罪,对社会的稳定有很大的影响,我们要从全局来考虑这个问题。何况儿童是我们的第二代,祖国的未来,我们应当照顾,怎么样去培养教育他,让他健康的成长,不应该去看他的父母,因为父母他没办法选择。 孙: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自己的孩子也不希望自己的父母成为罪犯,没有一个孩子有这样的想法。 张:我们带孩子到监狱去看他们的父母的时候,回来我们和他们父母签协议书的时候,在监狱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有的罪犯哭得、流得眼泪。我觉得这些孩子由我们供养以后对他们父母的改造教育一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在1997年陕西做过一个调查:儿童村孩子父母改造状态的调查,97%的父母们都得到了减刑、表彰和记功的奖励。特定是我在宝保的监狱和一个孩子的父亲签协议,一百多犯人代表就长时间的鼓掌,他们感激的是政府、感激的是党。他们觉得有了希望了,他们说自己犯罪了,但是社会不歧视我们的孩子,所以说他这种转变比脚镣手铐警棍的作用要大得多。 孙:对,这种转变是其它力量所达不到的。 张:这种对他的感化作用,所以我觉得儿童村这件事不管从对孩子、对他们的父母、对社会都有一定的作用。 康:所以,把它的意义还应当加以宣传,让全社会的人都来了解儿童村。 孙:刚才,张老师说得那件事我觉得挺对的,就是孩子倒了扶起来,不一定是要警察来帮忙。我们面对我们身边那些弱视的孩子,能够帮助他们一分就能帮助一分,其实我们给他们一些帮助也应该是很容易的,只需要一份爱心。 张:对,我觉得就是怎么能够因为孩子倒了,或者不是我的责任、不是我的职责范围内我就置若罔闻的从旁边走过去。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就是扶助弱小,就是您刚才说的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为这是一件小事而不做,其实大家做这件事很容易。像北京这么大的城市,不要说五十个、一百个、一千个孩子,我们怎么能养得了?一个月每个人省一块钱,这些孩子就能得到帮助就能度过这个难关。 孙:其实这对我们社会也是有好处的。 康:是,社会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孙: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 康:电台能够组织我们就着这个话题谈一谈,这还是很必要的。 孙: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们很关注的。因为这件事情首先是开创性的东西,另外这件事情的意义也不是一层两层的,是多层的意义。对孩子、对他们的父母、对我们的社会,对孩子将来的发展、稳定都有一定的影响。昨天我们讲的一对兄弟俩,由于没有得到照顾,被... 张:他哥哥打架把人给捅死了,捅死了人现在就被抓起来了。我说你们赶紧把他弟弟送来,他哥哥只能交到司法部门去改造教育,他的弟弟我们要好好的管起来。我们也不能保证儿童村的孩子将来没有违法犯罪的,但是我们努力在做这件事情,尽量减少犯罪,预防他们走上他们父母那样的路。 康:应该说,我这么预测,现在我们进入到21世纪。到21世纪,我们国家社会能不能稳定,关键有两种犯罪类型:一种是有组织犯罪,一种是青少年犯罪,所以我认为儿童村就从犯罪的源头上解决了犯罪的问题。因此,我刚才讲这不仅仅是救助几个孩子的问题,它是到涉及到我国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问题。我很希望你继续努力,把儿童村办得更好。我可以抽调一些时间做这方面的研究,来大力宣传我们的儿童村。 李:谢谢!康教授。 孙:现在这个现场办公已经有效果了。我们定一来下次康教授到儿童村的时间吧。(笑) 李:对,再做节目就到儿童村去做。 (音板:听众朋友,您正在收听的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型谈话节目《午间一小时》——还孩子一片蓝天。) 张:我们这个儿童村目的是想推广这种做法。现在像广西桂林他们就想办一个,河北也有人在张罗这件事,包括福建也有人在做这件事情。他们不一定是儿童村,起码是重视这些到孩子的救助问题、安置问题和权益保护问题。 孙:您刚才讲到了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有意义的尝试或者类似的工作。 张:起码重视到这个问题了。这个不一定都是以儿童村的形式,不一定有一个专门的组织,哪怕就在妇联、或者或者是社会福利部门,包括一些有关部门起码重视这一部分孩子的问题,我觉得就可以了。 康:对,应该把这个问题引起重视。过去都没有都提到犯罪的子女怎么怎么,把他们保护起来,我的想法是一个是忽略了这个问题。从全国来说,他们毕竟是少数,恐怕是这么一个问题。 张:康教授,从这一点来讲,我觉得倒不是少数。 孙:比例很小,但是绝对数量很大。 张:因为这不是一个阶段性,每天都有这样的孩子,有一批罪犯就会有一批这样的孩子。所以,这个数字你要看和哪儿去比,和流浪儿去比的话,这些孩子具有犯罪隐患,更应该多下点功夫。像过去立法,包括一些民政部门在他们当中对罪犯子女从来没有人去提过,那时候阶级斗争还讲不清呢,还怎么敢去帮助罪犯的子女呢?何况我这个警察更不可能去做这些事情。但是,那个时候不提不等于现在不能提。所以,我觉得唐教授在一些会议上、一些场合上还应该替这些孩子多呼吁,就要重视这个问题。我看了好多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联的意见包括一些杂志,提到过比如说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烈士子女,但是唯独没有出现过服刑人员的这一群孩子。 康:不管数量多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就应该纳入我们保护的范围当中,还是从社会全局来考虑这个问题,而不是单纯从某一点上来看。 张:为什么单亲家庭的孩子可以出现在材料上、文件上,但是没有出现服刑人员的孩子?有人类就有犯罪,有犯罪就会有这样的孩子。这些孩子有的当然是无人抚养,流落社会,像一些犯罪率高的地区、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就是真正的发达国家,这些孩子也存在着一个心理康复的问题、教育的问题、权益保护的问题和预防犯罪的问题,这是一个大的工程,不是一个阶段性的工程,把他扶贫扶起来,有所学校,而是长期要做的一件事。所以,我非常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机关,能够重视到对这一部分孩子的具体工作上。 孙:我觉得刚才您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空缺,再次给康教授提了以后还是有作用有效果的。您说单亲确实如此,从存在形式来讲或者从生活真实状况来讲,他们就是孤儿或者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他们的父母是失去自由的嘛,他们无人照顾。 张:这些孩子,对他们的影响来自他们的父母、他们的家庭对他们的潜移默化和影响,咱们就不说遗传基因,就是父母的不良影响。 康:主要是家庭环境的影响,后天造成的,不是先天遗传,由他们的父母遗传不是这个问题。 张:我们现在西安儿童村的孩子,已经有一个孩子上大学了,这个孩子英语非常好,最后上了翻译学院;我们还有一些孩子已经开始工作了。包括在北京儿童村的孩子,有两个当了班长,这些孩子就和其他孩子一样给他一个好的环境,正常的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同样会成为我们国家有用之材的,也是可以有非常好的前途的。 康:在前面,我听你介绍的过程当中,好像说到这些孩子非常聪明、非常伶俐。我想这是环境造成的,并不是他们先天遗传,国外有一个犯罪学家叫隆博罗索,他是讲天生犯罪理论,就是说父亲犯罪儿子也会犯罪,就是像在“文革”讲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就是讲这个遗传的问题。其实上,这个主要是后天环境问题,遗传也是次要的。本来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当中,主要是环境的影响。讲到环境我就想再说一句,就是因为儿童生下来以后,生长在社会环境中,他必然和社会各个方面和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说,首先是和家庭,然后是学校、还有社会。因此,我们的法律明文规定要全社会都要负起责任,共同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音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孙:每个孩子天生都是善良的,都是聪明可爱的,像您讲的手心手背都是肉长的。我们不能因为他是罪犯的孩子就歧视他,康教授已经从理论上来探讨这个问题,已经讲清楚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首先要改变观念,然后行动起来,这件事情就好办了。 张:我也经常讲,我们不能用我们自己的手把孩子推到对立面去。否则,这种做法就是我们对他们的歧视,对他们的漠不关心,甚至把对他们父母的憎恨转嫁到孩子身上。实际上,这样的话我们就是用自己的手把孩子推进去了,他们本来就在岸边上,拉一拉就上来了,推一推就下去了。这个时候,我们都需要伸出手来。 康:是的。 孙:不保护他们的权益有可能伤害我们自身的社会,所以我们如果保护他们对我们自己也是有益的。 康:应该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不能看成是孤立的孩子,这样就可以完全理解了。我刚才不是讲了,这和全社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怎么负起责任,培养我们第二代,这是非常重要的。 孙:全社会好像也在关注这件事情,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尤其是更需要保护罪犯子女的权益,是吧?国外在这方面理论上的探讨有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康:国外的福利机构比较完善,比方说他们都有《儿童福利法》,在这方面法律就有明文规定:我们国家在法律,应该说虽然我们制定了两部,一部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一部是《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法律在这方面还不够完善,还当应进一步制定有关的法律。 张:康教授,我看到一些国外的报道,当他们认为父亲有一些不良行为,或者没有工作,或者酗酒,他们可以剥夺这些孩子父母的监护权。 康:对。 张:但是,像我们就没有办法,我也曾经想过很多办法。比如说,像汽车司机,你学会开车,你必须要通过考核给你一个驾驶执照,你才可以驾驶这辆汽车。这个汽车一旦司机不合格,就可能成为杀人武器。那么,做父母,没有人给他发一个证一个照,所以结婚有孩子他们就可以做父母,有些父母就可能像违章的司机,他自己违章,对孩子也会造成影响和教育,使他们成为下一代罪犯。所以,我一直觉得这个问题——谁来对这些孩子的父母,谁来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有一个认定或者进行这方面问题的探讨。 孙:我们国家有这方面的考虑吗? 康:没有。我们国家对父母打骂儿童,一般来讲都认为是正常现象。 孙:不打不成才。 康:这是我们国家的传统,但是有些人是严重的,就是用烟嘴去烫孩子,吊起来虐待。我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要追究父母虐待罪,但是我们法院在这方面判得很少。比方讲刚才的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是怎么样?或者父母不合格,那么你要监护孩子,孩子越来越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吗?养成不良习惯,怎么样从孩子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比如我们公安部门,石景山发生子杀父的案件,也是咱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曾经采访过我,本来他父母离异以后,父亲还经常到他家里去闹,打骂他母亲,然后在他家喝酒,他母亲也到派出所告状。他们以为是家里的事情,家务事,不好管,一天父亲把孩子打晕了,孩子就说我再也不承认他是我父亲,送到医院抢救,晕过去一个小时,抢救过来以后父亲也有点儿悔悟了,不应该把孩子打成这样。但是,没过多久仍然到他们家里喝酒、闹,结果他儿子一生气把父亲给砸死了。这样的话,就造成一个子杀父的事件。 孙:害了两个人。 康:追究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我们的公安机关,开始就管这件事,不认为这是家务事,本来已经不是家务事。所以,现在父母打骂儿女,一般都认为是家务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咱们这也是传统,不好解决,所以就出了事,就会酿成大祸。 孙:咱们国家有这个观念,还有一个观念就是要转变,就是刚才教授讲的这件事,老觉得打孩子是自己的家务事,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财产,当作自己的事情,其实孩子是国家的财富。我觉得这个观点应该转变一些。 (音板:快快拿起电话,快快打开电脑,告诉我您的观点、您的话题、您的困惑、您的感受。热线电话:010-66092330,网址:www.sina.com.cn) 孙:像您讲的这些,做这个工作必须要有很大的耐心,同时还要有很强的奉献精神。 张:我觉得首先要有奉献精神,还有要爱护孩子。你不爱孩子,你可能就耐不了这个麻烦。这些孩子来的时候确实很脏、毛病多,另外说话骂人呀都是非常多的。咱们必须要容得下,还得有耐心,非常辛苦。晚上,要叫他们起来几次,要不然就尿到床上,尿到床上你要给他晒被子、给他洗褥子。这些工作都要做,孩子的什么都要考虑。 孙:我觉得听您这样说这些孩子的需求,还是很不一样的,和一般的教育工作还不一样,还需要一些特殊的培训什么的,还需要特殊的技能,是吧? 康:没有特殊培训不行。但是,这有个起码的东西,我前面的节目听说主要问题是孩子想家。这就提出了怎么造成一个家庭的环境这样的问题,所以这些工作人员以父母的爱心来培养和教育这些孩子。 张:因此,工作人员首先要像妈妈一样爱孩子、疼孩子,又要像老师一样教给他很多知识,还有像医生一样对他的一些毛病、不好的行为进行教育。我们还要给他进行法制教育,我们要搞一些比较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栏,经常给他们放一些法制片,特别是要放一些公安人员抓歹徒的这些片子,让他们要扭转这种对公安人员的抵触情绪。 康:刚才听张主任讲,我觉得张主任说到要注重法制教育的问题,同时这些孩子也还应该加强道德方面的教育,这两方面都要抓。因为从自然人到社会人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当中,那么首先的教育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所以我们怎么样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又如说,像您讲举办一些展览,我想更结合我们这些儿童出现的问题搞一些活动,可能效果更好。 孙:您给设计一个活动吧。 康:这个问题张主任更熟悉一些,因为她们和孩子接触比较密切,张主任比我们有经验。 张:刚才您说的针对性教育,有些孩子对公安人员一直有情绪,那么我们就要组织他看一些公安人员破案、侦破、英勇牺牲等方面的影片,叫他们要崇拜公安人员,让这些孩子长大了有想当警察的想法。如果我们的孩子说长大想当警察,那就好。 孙:这个儿童村将来的发展状况怎么样? 张:儿童村的发展,因为我们是做示范。所以,我们就要总结出一些值得我们示范的东西。特别是孩子的管理方面、教育方面,特别是对他的劳动技能、生活技能、心理辅导,包括潜力的开发、团队精神的培训、拼搏精神的培训这方面,我们要多下些功夫。同时,我们要开展一些理论研讨,刚才康教授说的我们要对他们做心理康复的研究、预防犯罪的研究、权益保护的研究、受教育的研究。 孙:您说的这些事情都是急需要做的是吧? 张:对,要做的。 孙:一步接一步的做下来,那么这方面的人才呢? 张:关于人才,我们是欢迎社会各界的研究人员到我们这儿来研究。因为善事要大家做,我们不可能又做这个事儿又做研究,我们也不是专家或者做研究工作的,我觉得研究工作还是要专家来做,我们给大家提供一个基地。另外,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从收到的来信、电话,包括我们摸底情况,这些孩子还是很多。但是,我们的资金很有限、能力很有限,没有办法能多一点帮助这些孩子。所以,我们也希望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这样的话我们可以多帮助一些孩子。 孙:的确是这样,那些曾经流落在社会上的罪犯的子女今天能够生活学习在儿童村,全靠社会各界的力量。同时,儿童村对罪犯子女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又对在服刑中的罪犯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此,我们的记者扎西顿珠采访了保定监狱的管理人员。现在,就让我们来听听这段采访录音。【出采访录音】 ——把孩子送到儿童示范村来,让这些罪犯没有了后顾之忧,安心改造,这个作用是很大的。第一次送来两个儿童之后,也是我送来的,送来之后,我们把从接到送的过程拍成一个电视片,回去以后通过闭路电视给全监狱的犯人看一遍。他们的反应非常强烈,对于政府和各界人士是非常感谢的,他们说: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犯罪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可是政府和各界人士没有忘了我们,想尽办法来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定以实际行动,就是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来报答各界人士的关怀。【采访录音止】 孙:由此看来,儿童村的意义还不仅仅是给罪犯子女一个温暖的家,帮助罪犯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服刑。在某种程度上他牵动着整个社会,曾经帮助过罪犯子女的街道办事处、小区居委会以及基层民警都有这样的体会。下面我们再来听听记者扎西采访的一段录音:【出采访录音】 ——对于孩子来说,不管家庭是如何、父母如何,对于孩子应该有个自尊、自爱、自强,你的人生道路还很长,为社会还要做些贡献,还要走很长的路,所以我希望这样的孩子要珍惜自己的时光,去好好学习;对于家长来说,不要埋怨孩子是如何。作为我们家长,你本身你又做的怎么样?是不是在孩子面前树立起做家长的责任?你有义务、有责任来保护孩子、教育孩子,因为家长是第一老师,孩子的成长、发展也决定着你家长的教育。 ——从区委会这一块来看,通过跟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在进行工作交流、探讨的时候,司法部门反映出来,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暴力犯罪和集团犯罪这种现象已经有抬头的趋势,而且有些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这不光是对社会造成影响,更多的是对青少年或者是对未成年人本身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这方面需要各方面的关注。 ——一一方面,全社会的人给予极大的爱心,另一方面也需要借助一些法律武器。这样的话,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保护我们的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起来。【采访录音止】 孙:父辈的罪责不应该让孩子来承担,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为免除这些无辜孩子重蹈父母犯罪的覆辙,我们全社会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爱护这些孩子,使他们不再背负着命运的十字架,不能再让他们蜷缩在社会一隅,被忽视、被歧视、被遗忘,让这些特殊身份的孩子也和正常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拥有同样的蓝天。 感谢张淑琴女士连续两天作客我们《午间一小时》,感谢康树华教授今天来到我们的演播室,精辟地阐述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话题。同时,感谢坐在收音机旁边的听众朋友,欢迎您明天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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