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刘涌主要犯罪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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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6:08 新京报 | |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1995年末,筹办百佳连锁店时,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2.1997年4月,带人殴打并扎伤一人。 3.1997年8月,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4.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李玲等二人。 5.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三人。 6.1998年4月20日,在迪厅跳舞与保安发生厮打。 7.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刘志兰档口服装,砸坏试衣镜。 8.1998年9月,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 9.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 10.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葛亮。 11.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2.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天棚鸣放一枪。 13.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14.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孙岩。15.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16.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1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 18.1997年底,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 19.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6万元;送给局长凌德秀2万元。 20.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1.1998年至1999年,送给马向东4万美金。 22.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5000美元。 23.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一部三星800手机、2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等。 二、故意伤害罪。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2.1991年7月,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3.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 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据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