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提审“刘涌案” 北京律师赴锦州辩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2:0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谢德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高法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据悉,受刘涌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辩护。 刘涌原为沈阳市嘉阳集团董事长,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伤几十人。 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缜密侦查确认,刘涌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2003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在国内引起很大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记者昨天从北京万森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的佟林律师已经到达辽宁锦州,今天将出庭为刘涌辩护。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会提审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北京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德权认为,最高权限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任何有质疑的案件进行提审。刘涌涉黑案影响巨大,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对其“提审”,是因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受到社会各界强烈质疑。另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不适合再审刘涌一案。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