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黑社会刘涌案明日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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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沈阳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将于本周四在辽宁锦州被提审,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受刘涌的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进行辩护。在此前进行的刘涌案件一审和二审中,佟林和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一道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并最终使刘涌在二审中被改判死缓。 昨天下午,根据电话联系,佟林律师证实了刘涌案件被提审的消息。“本案将于后天在锦州公开开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届时将前往锦州市,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地审理。”佟律师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次审判是194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在公众对刘涌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普遍表示质疑,并且二审判决书本身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疑问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审该案,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何兵博士说。 刘涌原为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的董事长,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对此案的质疑。判决书的内容也在法学界、司法界和民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的时候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陈杰人) (来源:江淮晨报)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改判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