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达野生动物“禁吃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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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9日06:02 北京青年报 | ||
-提问:本报记者黄建华 -回答: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王民中站长 问:昨天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广东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该《条例》的第七条规定“不吃野生动物”。而与此同时,昨天,北京也公布了《北京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两者看似巧合,但您觉得其中有什么必然联系? 答:应该说包括北京和广东在内的各个地区采取的各种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出发点和目的都是相同的,特别是非典后,人们在反思中更意识到野生动物和人类是密不可分的,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这一观点也深入人心。由于保护意识和生活习惯,北京吃野生动物的风气并不强,林业部门公布名录的目的是为再一次加强人们的保护意识。 问:《北京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都规定了哪些野生动物不准食用? 答:不准食用的野生动物包括了哺乳纲、鸟纲、爬行纲、两栖纲、昆虫纲中的数十个目的1800余种陆生野生动物,这1800余种野生动物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食用。名录中禁食的动物不仅包括了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还总括了国家公布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中不乏老虎、豹子、鳄鱼等珍稀动物,还包括过去一直成为人们盘中美餐的麻雀、蛇、果子狸、穿山甲等,同时,也有以前餐馆中常见的绿孔雀、八哥、斑鸠、杜鹃等常见鸟类也在禁食之列。 问:长期以来,困扰野生动物保护的“区别野生还是人工驯养”这一问题在下达野生动物“禁吃令”后仍客观存在,这一次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将如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答:在过去的执法中,我们也经常碰到这个问题,甚至出现了个别人钻空子的事情,但这次绝不会这样。此次,北京的“禁吃令”规定,无论自然界存在的陆生野生动物,还是人工驯养的,只要列入了禁食名单,都不允许食用。全市各级森林公安、市林政稽查大队等林业执法部门已从即日起开展禁止经营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如发现并举报经营禁食野生动物行为,有关部门将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元至1000元。同时,目前本市28家陆生野生动物经营企业已全部被“叫停”。 问:能不能说,名录公布后,北京人就与味美的野生动物无缘了? 答:也不能说得这么绝对,野生动物部门考虑,已经被人工成功驯化并大量人工繁殖的动物就可以让人们享受美味,不能食用的是名录中的。我们的专家组将通过严格考证确定哪些野生动物可以食用,现在能食用的是山鸡、绿头鸭、石鸡等极少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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