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可越级上报 国务院最迟9小时知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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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3:3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万学忠 疫情就是军情,军情如火,疫情似焰。早发现一分钟,就会少一份伤亡;早行动一分钟,就会多控制一个传染源。这是血的教训! 传染病防治法对疫情报告时限有原则规定,但其中的措词只是“及时”、“立即”; 根据条例,最慢的程序是:疫情发现———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1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立即报告国务院。前后9小时。 在逐级上报的同时,条例规定可以越级上报。县卫生局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报告市(地)卫生局和卫生部;县政府在向市(地)政府报告的同时,还可以向省政府报告;国家将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电话报告疫情。这种垂直的一杆子插到底的报告制度,被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称为“通天制度”。他说,“通天制度”让国务院即时知晓疫情成为可能。 除了一杆子插到底的疫情报告制度,应急条例还规定了疫情横向通报制度。卫生部应该及时向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军队通报;发现疫情的省级政府卫生厅应该及时向毗邻省市区卫生厅通报;各知晓疫情的卫生厅要通知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上政府的部门知晓疫情要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应急条例除重申不得隐瞒、谎报疫情外,比传染病防治法更为完善的是,增加规定不得“缓报”,报慢了也不行。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这些规定是为了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信息渠道不畅和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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