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患者自知染病却远行 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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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3:13 南方日报 | ||||
内蒙古非典患者发自内心忏悔 愿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追踪 前天,笔者进入广医一院呼吸疾病研究所隔离病区,见到了这位来自内蒙古的王女士,正是她使得广东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发布第一号公告,紧急寻找5月2日和她一起乘坐HU7801 见到41岁的王女士时,她正躺在病床上,医院给她“无创通氧”,就是戴上一个鼻罩,供给她氧气,进行辅助呼吸。 看见她,笔者的心情非常复杂。因为她给社会增加了许多额外的麻烦;但是,看见她躺在那里渴望活着的样子,又心生同情。 王女士说,她是内蒙古某石油公司的干部。4月17日,她去法院参加了一次开庭,开庭后,她和法官有比较近距离的接触,即面对法官签字,还说了话。 没几天,她知道那个法官被怀疑感染非典而隔离。 过了几天,她自己有些发烧。父亲和母亲也先后出现了发烧。随后,父亲死在一家医院里。 父亲死后,她到了好几家医院检查,但都被告知不是非典,她还是不相信这个诊断,她希望早日确诊、隔离、治疗。 所以她才动了拼死一博的念头。 她说,康复后,她愿意留在这家医院里干苦活,来报答医院对她的恩情。 笔者问她,当时在内蒙古虽没有确诊,但已怀疑自己感染非典,为什么还要通过北京转飞机来广州,有没有想到会传染给别人,她没有回答。 她沉默了一会,说:“康复以后,我愿意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针对这起事件,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指出,长途跋涉对于非典型肺炎的治疗有百害而无一利。这种病发病急,变化突然,患者或疑似病人在旅途中难以应付突发情况。所有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例都应采取就地医治的原则。 本报记者 张蜀梅 通讯员 贺小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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