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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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12:47 法制日报 | ||||
———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本报记者吴坤编者按 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公布施行。在全国上下全力以赴进行抗非典斗争的关键时刻,条例的公布施行无疑使我们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又增添了一件致胜的法宝。 条例既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而制定的,其面对的是“突发”情形,规定的是“应急”措施,这必然会与我们平常所知或者所能想像的针对一般情形而制定的一般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会有重大差异。因此,了解这些差异,掌握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情况下,政府拥有哪些特殊的权力和责任,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负有哪些特殊的义务,就是我们正确贯彻实施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战胜像非典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的关键。有鉴于此,本报编辑部特地组织了这期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专题报道,以帮助广大读者更直观、更透彻、更迅速地了解和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全面确立应急法律制度 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此次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总结前一阶段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为今后及时有效处理此类突发事件建立起了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一整套应急法律制度。 这次非典的暴发、流行,集中反映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突发事件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应不灵敏。因此,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必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为此,条例规定了———监测与预警制度 条例对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制定应急预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省级政府根据全国的预案制定本地的预案。这些预案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二是建立预防控制体系。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并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按照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像非典型肺炎这样的突发疫情,中央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进行处理,进而控制事态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拼命“捂盖子”,与记者“捉迷藏”,怕的是丢掉自己的“乌纱帽”。此次非典发生初期,也存在信息渠道不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影响了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及时果断地对隐瞒疫情的政府官员作出处理,并严令禁止瞒报、漏报、缓报,对保证控制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总结此次防治非典的经验,为保证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在报告与信息发布方面,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三项制度———应急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同时,严格限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时间,规定报告时限全部为1至2小时。 按照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条例还确立了各级政府之间、上下级卫生部门之间多渠道的、快捷的、纵横协调的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政府卫生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地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各地、各部门突发事件的通报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举报制度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突发事件举报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和信息,防止和弥补政府信息报告失灵或迟缓的有力手段,既有利于上级人民政府直至中央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也有利于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恪尽职守,严格履行法定的报告和应急处置职责,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信息发布制度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并对发布主体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能够使全社会和广大公众迅速、及时、准确地了解突发事件的真相及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动员社会公众投入到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中,减少因信息闭塞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有利于遏制以往一遇突发事件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的现象,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此次非典疫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每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全世界公布中国内地非典疫情的最新信息。信息的透明,不仅让公众从每日公布的相关疫情数字直观地看到疫情已受到有力控制,正在日趋平稳,从而减轻了社会公众的心理压力,化解了不必要的恐慌,而且让整个世界感受到了中国政府应对SARS疫情的决心、诚意和自信,塑造了责任政府和亲民政府的良好形象。实践证明,信息发布制度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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