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强调非典疫情报告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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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8: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朱玉、田雨) 卫生部日前在规范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紧急通知中强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 为提高疫情报告及时性与准确性,做好预防控制工作,通知要求,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厂矿企业、学校等部门和系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传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对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缓报、瞒报和漏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通知还把各方的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如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首诊医生要填写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卡,连同患者流行病学史一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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