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预防处方不宜长期服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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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7: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朱玉、田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醒,中药预防处方不宜长期服用,一般服用3至5天,感觉不适应立即停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组织中医药专家,对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预防部分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基本原则和一些注意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指出,根据中医防治疾病的理论和经验,预防疾病主要是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养生保健,合理饮食,劳逸结合,增强体质。 在疫病流行地区,对接触或可疑接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人和易感者,可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应用中医药预防方法和措施。 在应用中药预防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选择中药预防处方。 老人、儿童应在医师的指导下减量服用;慢性疾病患者及妇女经期、产后慎用;孕妇禁用。 中药预防处方不宜长期服用,一般3至5天。服用中药预防处方后感觉不适者,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及时咨询医师;对中药预防药方中的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别强调,不要轻信所谓“秘方”“偏方”“验方”,而是应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预防中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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