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抨击越位行政 政府部门不能为权力整顿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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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8日05: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刘万永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一所民办学校该由多少个政府部门管,管的尺度该有多宽?听到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今年2月查封46家“非法办学机构”的消息,来自民办高校的几位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 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外事学院院长黄藤一边看本报记者的来信一边摇头:“不管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还是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都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设立、撤销等,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部门批准,属职业培训的由劳动部门批准、教育部门备案。查处、吊销营业执照应该是批准部门的事,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按法律处理就是了。” 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胡大白认为,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做法虽然不是完全无法可依,但欠缺之处在于没有和教育、劳动等主管部门协同检查,这是对民办教育的打击。即使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新增短期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批准、登记,也不能多头管理、越权管理。 事实上,由于现行成文法规对某些特殊情况留有余地,同一事务多头管理、多头行政的事情屡见不鲜。一旦出现利益之争,很多部门都会最大限度地把现有政策法规“用足”。黄藤代表说:“为什么类似兰州的事件频频发生?实际上是利益驱动,管辖越多,权力越大,政府部门触及的利益点就越多。”“政府部门不能为了权力整顿市场,而要为了事业整顿市场。” 办学10多年,经常和政府部门中的某些官员打交道,黄藤代表的感受是:“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历史都是一部辛酸血泪史”。 胡大白代表也举例说:“你找一个部门盖章,一趟盖完,你会说声谢谢。两趟三趟盖不了,你就会打听人家家在哪里,缺点什么。这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我们在这些方面吃了很多苦,碰了很多壁。” 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审批化,审批程序复杂化———这是今天某些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真实写照。改变这种现状的根本办法在于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胡大白代表认为,政府部门应该是依法管理、协调关系、做好服务。即使是审批,任何一个政府部门都不应该收费。同时,法律法规应该对政府部门的行为做出约束,如在规定审批时间内不给予答复的,属于行政不作为,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权力腐败。 黄藤代表说:“政府部门应把该管的事管好,不该管的彻底放权,不要过于宽泛地使用权力。只有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各项事业才能更好地开展。” 两位代表表示,仔细阅读王忠禹代表国务院就机构改革方案所作的说明,对于政府转型的信心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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