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家庭暴力日渐增多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制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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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8日02:41 信息时报 | ||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廖卓斌 成小珍)针对目前家庭暴力问题比较严重,甚至个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有发生的情况,正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部分代表将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尽快制定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法律的议案。 据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妇联主席高鹏介绍,近年来,社会各界和妇联组织调查发现,目前家庭暴力问题比较严重,甚至发生在个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里。根据各级妇联信访接 高鹏认为,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还不够完善,存在立法技术缺陷、法律规定抽象原则,可操作性差,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尤其对家庭暴力问题没有明确条款,而且举证艰难,使得司法介入无法可依,因此修改和完善法律迫在眉睫。 她说,出台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法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目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特别是新修正的婚姻法已直接写进了“家庭暴力”的条款,而且全国已有9个省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地方法规。 高鹏认为,虽然婚姻法在修正后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内容的条款,但是规定还比较原则,而且用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行为是很不够的,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很多已构成刑事犯罪,司法部门以此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依据不足。因此,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市政协副主席姚本棠认为,家庭暴力产生的一大原因与个人有不良生活嗜好有关。男人打骂、虐待女人的例子非常多,反过来女人虐待男人、孩子的事情也逐步出现。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认为,应该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面对、谴责家庭暴力行为。不仅要完善相关法规、实行“重典治暴”,同时也要做正面引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社区、居委会要特别重视家庭暴力行为,并采取措施应对。 白领家庭暴力日渐增多 广州市妇联调查显示15.7%被访者坦然承认存在家庭暴力别高级知识分子家庭 本报广州讯(记者游曼妮实习生乔欢)不久前,广州市妇联进行一次调查,该调查共发出12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020份。统计数据显示,15.7%的被访者坦然承认自己的家庭存在暴力情况;超过20%的人认为夫妻暴力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白领家庭暴力逐渐上升。另外,该调查还特定针对有夫妻暴力人群发出问卷,收回有效问卷163份,93.2%属于丈夫对妻子施暴。调查统计显示:除了72.1%的施暴手段是采用传统的“拳打脚踢”之外,还有棍、绳、铁器施暴,用冻、饿、罚跪、开水烫等方法惩罚,以至“性虐待”等都有,还有23%的人列举了问卷所没有的方式:包括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精神上的折磨。另外,反映经常受到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有46.4%,暴力程度很严重的有23.6%,较严重的有50%。 教授施暴手段恶劣 在广州市妇联接到的投诉个案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高学历的白领阶层家庭发生暴力,施暴者中不乏大学教授、医生、博士等知识分子。如广州某院校某副教授,自觉怀才不遇,终日情绪消沉经常酗酒,稍不顺心就拿妻儿出气。其妻与丈夫结婚30多年,被打得鼻青脸肿已是家常便饭,甚至有一次还被丈夫摔得尾椎骨骨折。虽然妻子多次提出离婚,但都被陈某以死威胁而不了了之,直到现在陈妻仍战战兢兢地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广州市天河区某村的一名妇女,因丈夫在外嫖娼而多次劝告,但其丈夫非但不听,反而经常对她殴打。1996年,该妇女更被丈夫殴打致昏迷住院,最后该妇女迫不得已只好提出离婚。但离婚后,其前夫还继续对她进行骚扰和殴打。1999年初,该妇女与前夫在路上相遇,其前夫竟又把她打得右手食指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该妇女原想通过离婚摆脱家庭暴力的噩梦,岂知离婚也未能让她远离暴力摧残。 执法部门遇难题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济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人民法院近几年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单独的以夫妻暴力为由要求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的个案很少,一般只是在离婚诉讼的理由中反映出有夫妻暴力的行为。 公安方面也存在难题。干警们认为,在他们所受理的暴力案件中,大多数受伤比较轻,不要说定罪量刑,连拘留都够不上;有的受害妇女不配合,不愿意老公被抓被关;以现在的警力配置,很难有效地防止夫妻暴力的发生。 立法设立庇护所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昨日接受记者采访,她对辽宁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行立法”的提案表示支持。林琦称,近年来在《刑法》、《婚姻家庭法》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解释,并作出了禁止性的条款;确立了家庭暴力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家庭暴力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形式和民事制裁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关家庭暴力问题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林琦认为,有关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依据现有法规,公安部门、工会、妇联、村民委员会均属于执法主体,各部门的职能权限不一,有些部门缺少真正的执法能力。她建议立法规定公安部门为直接执法主体,公安部门的直接调查取证,有利于家庭暴力依法解决,更能引起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此外,林琦还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机构,比如地级市以上单位必须设有一间家庭暴力庇护所,这有助于受害者接受调查、进行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林琦表示,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深化阶段,目前最需要通过立法解决“法律如何执行”、“执行者如何重视”等问题。 □相关报道 家庭“冷暴力”让人痛在心里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目前在一些家庭里,家庭暴力形式已不仅仅局限于拳脚相加、头破血流,另一种更有伤害力的隐性家庭精神“冷暴力”让许多妇女“痛在心里”。类似案件在家庭暴力的投诉中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统计,在100个拨打红枫妇女热线求助的妇女中,经常遭受语言暴力的就有19人次;36人次同时遭受语言暴力与肢体暴力的双重伤害,还有一些人忍受着不许进屋、不许吃饭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折磨。 “冷暴力”同样是家庭暴力 令人担忧的是,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存在极大的偏差。有关调查表明,5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层面的暴力并不算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才是家庭暴力。 其实,按照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故意利用力量、言辞或其它方式对他方进行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伤害或虐待,主要包括人身伤害、精神摧残、以暴力威胁、限制他人行动自由和性虐待等。 北京红枫妇女热线的创办人王行娟认为,家庭暴力应该包括4个方面的行为,除肢体暴力外,精神虐待、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和经济上的控制都是家庭暴力的范围。 “冷暴力”伤害难以界定 中国法学会全国家庭暴力现状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在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现象,30%多出现负气使劲关门离家而去或摔东西的行为,48%的家庭会出现互相辱骂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并殴打妻子。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钱伟光说,在一些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中,顾忌动手弄不好就要吃官司,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还有的是施暴人掌握被害妇女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她,让其主动就范。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精神家园同样需要呵护 家庭“冷暴力”作为一种隐性的暴力形式,造成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还会造成精神隐疾。深受“冷暴力”之苦的妇女,心理上和精神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她们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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