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国资委特在哪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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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04:5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杨得志 “国资体制改革的历程中,从来没有这样一个强势机构,把管资产和管人、管事全部结合起来。”今天,在王忠禹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结束之后,中央企业工委的一位官员才谨慎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这位官员的谨慎与低调一如他所在的机构。作为中共中央派出机构,199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企业工委(1999年更名为中央企业工委),其职责就是专门负责“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和监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通俗地说,主要就是对180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有任免权力,即“管人”。 而管资产、管事这两个权力,又分别由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掌控。如果按照出资人的三大权能———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来细分,则有多达9个部门在负责。这种分割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非常低下。 此外,加入世贸组织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的职能分开,要求企业产权主体明确。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强势的国资委在千呼万唤后终于出现。它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首次出现的所谓“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它将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改革方案,国资委将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整合起来,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怎样顺利实现“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张军扩对此进行了直白的表述:“管事必须通过管人来实现。” 这一点不难理解。出资人通过董事会实现其股东权力,几乎是世界各国管理国有资产惟一有效的方法。国资委的“管人”,就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自己作为股东的法定权利,选举董事,并对其履行职务的勤勉程度和业绩进行考核,从而给予相应的激励。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中,对国资委而言,董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一职位实际将成为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惟一接口。 既要管好,又不能管死,这是机构改革方案中对国资委的明确要求。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强调,“国资委主要工作就是管人,具体体现在对国有企业董事的推荐和考核。但不能管到执行人员,总经理等应由董事会聘用。”(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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