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一月三十一日电(唐贵江粟晓晶) 今天上午,广州市中级法院在该市番禺区英东体育馆召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会,宣布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等刑事罪犯的死刑判决。
今天宣判执行的死刑案件中,以梁辉故意杀人案和胡仲明抢劫案最为令人发指。
罪犯梁辉为广西灵川县人,因其女友文某与他人结婚以及他们在广西所购买房屋的房产等问题,对文某产生了怨恨而萌杀意。二000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梁辉携带两把尖刀来到番禺区文某住所,要求文某退还在广西购房的房款。遭拒绝后,梁辉即拔刀猛刺文某,文的丈夫和侄子赶到后,方才夺下梁手中的尖刀。在文某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梁辉还赶上并用另一把尖刀再度猛刺文某胸部,导致文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后,梁辉欲跳楼自杀,为保安人员所阻止。
罪犯胡仲明,于二000年二月十七日伙同陈惠能密谋抢劫出租车。当日上午,胡仲明身藏凶器,和陈惠能租乘被害人李某的出租车,佯称去番禺区化龙镇某石场。当车行至石场附近时,两罪犯即用电线勒住被害人脖子,用刀猛刺被害人,致使其当场死亡。随后,两人抢去被害人现金一千三百多元及随身首饰。在弃尸后,两罪犯将车开到广东省增城市销赃,得赃款两万三千多元。广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胡仲明死刑、陈惠能死缓。
在宣判大会上,该市番禺区法院还对十四名刑事被告人宣布一审判决。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法院将继续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让市民过一个祥和的春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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