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毛磊
深入打黑除恶,不仅仅是要深挖“保护伞”、“关系网”,还要斩断黑恶势力伸向经济领域的黑手。
当前黑恶势力的一大特点,是不择手段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他们以“黑”护商,导致 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以商养“黑”,为犯罪活动的扩张提供经济支撑。因此,严惩涉及经济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整治社会治安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各个执法部门应大力查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犯罪活动,查封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冻结其非法资金,没收其非法所得,干净彻底地摧毁其生存的经济条件。
①不择手段暴敛财物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正在经济领域进行十分危险的渗透。
据公安部刑侦局负责人介绍说,当前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已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他们结伙滋事,聚众斗殴,欺行霸市,强取豪夺,强买强卖,欺男霸女,设赌抽头,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不择手段地暴敛财物,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他们还往往以暴力或行贿手段,占据某些行业,非法垄断经营。在一些地方,如果没有黑恶势力的允许,建筑工地就不能开工,娱乐场所就无法经营,市场就无法营业。此外,他们充当打手、杀手,有的专门看护地下赌场、色情娱乐场所,充当保镖;有的插手经济纠纷,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有的干扰司法公正,充当“地下法庭”,替人“摆平”事端。
这样几种类型比较常见———
欺行霸市型。即称“行霸”,是目前最普遍的黑恶势力类型。其主要特点是垄断、独霸某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收取“保护费”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他们在某一地域或某一行业里,往往还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村霸”、“市霸”、“街霸”、“厂霸”、“矿霸”、“棉霸”、“路霸”们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浙江省是全国市场最发达的省份之一,该省路桥、义乌、温州等地综合市场的托运行业曾经基本上被黑恶势力所垄断,其中最典型的是路桥的“二林集团”,以林才红、林才勇兄弟为首,骨干成员有23人,还培养了一批未满16周岁、刚出校门的学生作后备打手。该团伙自1995年以来采用威胁、恐吓、破坏其他客货运经营户的交通工具等手段,在国道沿线作案28起,造成22人受伤,他们的“天龙公司”垄断台州往返杭州的业务长达五年,聚敛了几千万不义之财。
走私贩毒型。黑恶势力一般来说是个综合性的犯罪组织,但也有一些比较“专业”的,专干某一种勾当,或着重干某一种勾当,走私贩毒型即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毒品泛滥,贩毒分子与大陆黑社会勾结,贩卖毒品。辽宁省原来毒品甚少,现在沈阳、鞍山、丹东、营口、阜新等城市已形成“地下毒品一条街”。
高利放债型。这类黑恶势力目前主要出现在江、浙、闽及两广等地。重庆永川市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子曾令文开设赌场,聚众豪赌,从中抽头或者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牟取暴利600多万元。
②坚持打击收缴并重
湖北省鄂州市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作为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
警方坚持一手收缴显性“黑财”,一手深挖隐性“黑财”,并着重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攫取的各类动产、不动产、非法所得、犯罪工具、现金等,采取“全面搜、勒令退、仔细查、借助诉(指向法院起诉)”等有效措施,共收缴各类黑财价值近800万元。
鄂州市公安机关坚持“边侦查、边调查、边搜查、边扣押”的原则,对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有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搜查,当场扣押黑社会“黑财”100余万元。2001年5月,在侦办以华容区临江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佑堂为首,涉嫌聚众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购买警用装备、非法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犯罪,作案43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对王佑堂的住宅、办公场所及其与情妇居住的住宅进行多次搜查、清理,共收缴电脑、现金等总价值30余万元。王佑堂的亲属想偷偷转移财产,警方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扣押了王佑堂犯罪组织用于垄断客运市场的汽车3辆及其利用非法所得购买的小汽车1辆。
公安机关还非常注重着力调查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强迫交易等攫取的非法所得,并在查证核实的基础上,全额退赔受害人。如梁子湖公安分局在整治湖霸、渔霸专项行动中,打掉了以夏子睛、夏水壮为首的两个渔霸恶势力,收缴大型渔具5部、渔船2只。警方将这两个恶势力组织近年在梁子湖抢鱼、敲诈勒索获利的近8万元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了受害单位和渔民。
鄂州市公安机关每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组织,均要对该组织及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甄别,组织审计、税务等专业人员清查其资产与账目,严格区分其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对其组织及犯罪分子的非法财物及收益坚决予以收缴。如在打掉以泽林镇楼下村原党总支书记吕中明为首,涉嫌偷税漏税、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作案8起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后,在清查以吕中明为法人代表的“泽林细山铁矿”账目中,专案组发现吕中明有大量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专案组及时冻结了该矿在银行的存款,并通报市国税局从该矿账户划拨了应缴税款4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警方对在侦查阶段一时难以全部收缴的“黑财”,及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定罪阶段配合检察院、法院采取诉讼手段进行追缴。鄂州市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已得到了公安部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③摧毁基础斩断黑手
黑恶犯罪组织向经济领域渗透,企图控制一地经济。他们不择手段地暴敛财物,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以“黑”敛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不仅使犯罪团伙实现罪恶血腥的“原始积累”成为可能,也严重扰乱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发市场混乱,同时还危害消费者公共安全,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最近特别强调,在“打黑除恶”中要坚决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
他说,从全国各地侦破的案件看,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往往以开办各种经济实体为掩护,不断积累经济实力。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依法没收其非法聚敛的财产,彻底摧毁他们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要把“打黑除恶”斗争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对易垄断、高利润的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严肃查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行为,做到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因此在“打黑除恶”斗争中,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环节上一定要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坚决依法追缴、没收他们非法聚敛的财物和收益。
“打黑除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找出实际有效的对策。有关专家分析说,首先,要从战略上藐视它。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会形成像意大利黑手党那样庞大的黑社会组织;从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它,要将它消灭于萌芽、发展阶段。其次,一定要将“打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与反腐败连在一起。第三,要对黑社会势力采取“露头就打”的方针,要彻底查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情况,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冻结、追缴、没收黑社会犯罪团伙非法聚敛的财物,切断犯罪组织的经济来源,彻底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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