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孙承斌)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在北京召开200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把“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把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于“严打”整治斗争的全过程,实现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罗干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能否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治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治安混乱的地方,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不仅是公安、政法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要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促使这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
罗干指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对于治安混乱的地区,要排查出一批,整治好一批,巩固一批,防止出现反复。要不断排查,不断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为突破口,推动“严打”整治斗争,促进社会治安全局的稳定。
罗干强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从本部门的职能出发,努力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整体合力。要严格实行部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哪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就要积极参与解决问题。
罗干指出,要把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和加强治安防范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分析研究社会治安防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治安防范,以整治促防范,以防范保整治成果,努力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要进一步健全治安防范机制,加强治安防范力量,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推动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要进一步强化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和社会面的防范和控制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减少治安隐患,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推动“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
罗干强调,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最近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总结了十年来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指明了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措施。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曹志、肖扬、韩杼滨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首都综治委、山东省综治委的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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