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6日,曾震惊全国的“温岭张畏黑帮大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原温岭市公安局退休警察李志毅因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计220万元。
被告人李志毅,现年53岁,原任温岭市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教导员,温岭市公安局打私办负责人和保安公司总经理等职。
1992年底,“发迹”前的张畏因走私香烟纠纷,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温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的李志毅。1993年夏,张畏向“李大哥”奉上10万元礼金,李志毅予以“笑纳”。李志毅在调任公安局保安公司经理后,于1993年12月将张畏招聘为保安公司驾驶员,之后又购得一辆警车供张畏使用。1994年春节,张畏为感谢李志毅的关照,再次送给李10万元。
1995年10月,张畏因涉嫌流氓斗殴、贩毒、走私等犯罪,潜逃后又投案自首。为“摆平”此事,张畏委托李志毅去说情疏通。事后,张畏托李将4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送给时任温岭公安局局长杨卫中(已判刑),顺利地帮张畏“消灾”。
1998年2月,李志毅从公安局内退,并“投奔”到张畏手下任要职。他与张畏在上海的“干将”叶志盛、元子秋(另案处理)合谋,在张畏向上海某房产公司购买190亩土地中,利用“差价”、“拔高”开发费用等手段,暗中“赚取”土地差价款。李志毅从中分得200万元。
检察机关于2001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毅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毅受贿罪、介绍贿赂罪罪名成立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李志毅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李收取的200万元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追缴。(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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