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南湖路一带的居民总算出了口恶气,长期在该地区作恶的一涉黑团伙成员在28日的公审大会上均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也是该市今年政法机关查处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1998年11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冯磊组织曾炜、周峥嵘、周立春、张成武、胡建辉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冯磊的指使下,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在该市天心区大托乡、南湖路等地称霸一方,欺压群众。2001年1月12日,在被告人张锦维(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5712工厂厂长,地局级)和被告人喻舒拉(原系5712工厂液化气站站长)的授意和认可下,冯磊、曾炜、周峥嵘、周立春、张成武为找回和姚硕文私奔的张锦维的女儿,将姚硕文之兄姚硕峰绑架作为人质,逼其交出其弟的下落,绑架时间长达40天。同年3月10日,冯磊派曾炜、周峥嵘、周立春、胡建辉又将姚硕文拘禁在冯磊家中和湘春路租住处,采取捆绑、脚铐等方法,将姚拘禁长达360天之久。冯磊团伙犯罪期间,被告人周忠良和朱文沙(分别为大托派出所所长和民警)竟然徇私枉法,对冯磊集团包庇、纵容,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民警在群众中的形象。被告人张锦维为谋私利,积极充当冯磊集团的保护伞,并参与策划绑架犯罪,为冯磊团伙提供资助8.5万元,张还收受工程贿赂6.3万元。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冯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曾炜、周峥嵘、周立春、张成武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000元;胡建辉、张锦维、喻舒拉被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15年和5年有期徒刑;周忠良、朱文沙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刑2年和1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张志强杨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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