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查没的枪械 被抓获的卖淫小姐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邬焕庆 孙承斌) 岁末年尾,公安战线传来捷报:在为期70天的“追逃”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在逃人员12.8万余名,其中公安部通缉在逃人员33名,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162名,一大批重、特、大刑事案件随之告破。公安机关的“追逃”专项行动,只是持续已半年有余的“严打”整治斗争中的一个战役。从今年4月开始,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从北国到南疆,从沿海到内陆,各地、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闻风而动,重拳出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 整治斗争,目前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治安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的政治稳定,还关系到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近年来,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也出现了刑事案件总量上升的趋势,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很突出。
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允许犯罪分子猖狂逍遥。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党和政府坚定的方针。
今年4月4日,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闭幕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北京召开检察长会议,部署贯彻“严打”整治斗争决定。各地检察机关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成立了“严打”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
各级检察机关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把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重中之重,把“打黑除恶”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与此同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还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骗税等犯罪为重点,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作为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中肩负着重大责任。4月,公安机关“严打”整治斗争迅速启动。在“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条战线上,一场全力以赴擒凶顽的战斗已经打响。
半年多来,各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铲除了一批为害一方、作恶多端的恶势力,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至10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枪支134万余支、非法炸药470万余公斤,查破了一批涉爆涉枪案件。4月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万多起,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40多亿元。
为策应、配合“严打”整治斗争,从9月20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70天的“追逃”专项行动,大批在逃人员纷纷落入法网。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毒品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持续开展了反偷渡专项行动,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秩序,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清理整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重拳出击,威震四方。1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214.4万起,查处治安案件423.2万起,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4.9%和26.5%。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开始好转,刑事案件大幅度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世纪之初的这场“严打”整治斗争,如利剑出鞘,势不可挡。各级人民法院坚决依法、迅速严惩犯罪分子,有力震慑了犯罪,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刑罚执行、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强制性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为这场斗争的深入进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各部门加强配合,协同作战,是“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半年多来,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起了联系会议制度。为确保“严打”整治斗争严格在法律规范下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会同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多个省级检察院和当地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号召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在全社会形成了“严打”整治的氛围。
怒潮狂飙,涤荡了沉积已久的尘埃,再次张扬起正义的大旗。虽然“严打”整治斗争还需向纵深推进,但有了前一阶段的基础,人们相信,这场正义之战必将取得最终、彻底的胜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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