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肖红) 当媒体和普通百姓正在密切关注中国明天入世这条新闻的时候,中国的著作权人也许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将随着入世而得到更好的保护。
依据刚刚获得批准的《中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国的电台、电视台将对播放的著作权作品支付报酬,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也有了相关规定,甚至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尚未 使用的“诉前证据保全”等法律程序也将被用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最高法院特约咨询员郑成思今天对记者说,中国的著作权保护用十年的时间走完了外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道路,成绩令世界瞩目。
中国于一九九0年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次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正当权益,繁荣中国的相关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这部《著作权法》已经不能适应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和自身情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修订已成必然。
一九九八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数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可以协调在新技术环境下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广大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保持与相关国际公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相一致。
中国著作权法行政管理部门现在正在修改与新著作权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办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有关规定、网络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付酬办法也正在制定当中。
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认为,虽然《修正案》为中国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现代法律依据,但是普通中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仍然有待提高。
据悉,有关方面正在建立各种著作权保护机构和组织,力争使普通公民认识到著作权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的事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权利人和被侵权人。
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筹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绘画、摄影和文学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初具规模。数字显示,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去年代表作家争取到三百万元的著作权保护费。有关人士表示,相关数字今后将进一步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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