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危机
记得当年在法国求学时,曾经有一次seminar考试,题目是“60年代后有没有新的意识形态”。班上18位同学,答卷令教授满意的只有半个人:这位同学虽然得出了没有新意识形态出现的结论,但并没有有力地证明它。按照该教授的观点,西方自20世纪60年代后便没有了新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当然仍然存在,仍然在起着作用,但在内容上却只是在不断地 重复,看不到新的因素。
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是一个西方通行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概念。自19世纪上半叶后它便首先在法国成为了一个贬义词,意味着宣传、空洞无物的争论和探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其对象首先是头脑相对简单的一般群众,它所要求的是体系的人为完整,内容的简单易懂、是非分明,而尤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诱人的、旗帜鲜明的、看起来有相当可行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或曰口号式结论。它的目的是要在受众头脑中建立起一种条件反射,一种“模式”,而不是刺激你的自主深入思考。它类似于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所说的“定见”(prejudge):一般群众可以据此对各种事件做出不假思索的反应。
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其体系必定是一部善恶斗争史:世界永远被分为“善”和“恶”两大部分。这两部分是截然对立、不可调和、不可转化的。善便是绝对的善,恶也是绝对的恶,善绝对地高于恶、优于恶。人类政治活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善对恶的胜利,由掌握了善的思想、了解了善的秘密的人执掌政治权力,并用这个权力去压迫乃至消灭恶的代表。这种思维模式的典型反映便是美国传统的西部片或若干现代“大片”:邪恶势力向善的代表发起了挑战。但经过殊死斗争,正义总是最终战胜邪恶。因此合乎逻辑的推论便是,意识形态永远需要对立面,需要敌人。敌人的存在,可以证明自己存在的必要性、自己在理论上的优越性以及斗争的正义性。正如马基雅维利早就告诫过掌权者的那样:“一个英明的君主一有机会,就应该诡谲地树立某些仇敌,以便把它制服,从而使自己变得更加伟大。”意识形态史首先就是一部斗争史。
然而根据一部分西方学者的观察,20世纪60年代后,意识形态的存在开始出现危机:通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别逐渐模糊,或某种意识形态取得了明显的胜利。我们越来越难以发现新的敌人,越来越难以为主流意识形态注入新的内容,提出新的口号、纲领、目标,因此也就越来越难以吸引受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些思想家做出了意识形态已告“终结”的判断。在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集团解体之后,这种意见更是风行一时。
“意识形态”的最新版本
现在值得思考的是,“9·11”事件及由此引发的国际规模的反恐斗争除了其在国际政治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外,有没有思想方面的意义?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即反恐口号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或暂时地改变了这种意识形态的衰微。
所谓恐怖主义,大概与人类历史同步出现。荆轲、聂政之流固然可算中国恐怖主义的开山鼻祖,大致同时代的洋人大流士一世好像也是由此起家。然而一直到“9·11”之前,恐怖主义活动似乎只是作为某种孤立个别的现象存在于国内政治及国际政治之中,从未成为人们普遍持续关注的焦点,更不具备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人们对它的议论也是因人而异,褒贬不一: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上的绑架事件基本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但人们对沙皇时代无政府主义者的暗杀、引起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对奥匈帝国皇太子的暗杀的评价便似乎在可否之间。汪精卫对清廷摄政王载沣的暗杀,朝鲜义士安重根对伊藤博文的暗杀,一向被描述为革命的先声。
然而自“9·11”事件始,恐怖主义便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成为邪恶的代名词,成为辱骂、攻击对手的最优选择。“反恐”开始带有意识形态色彩,或者说我们终于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看到了新的提法,新的口号。有趣的是,此时的恐怖主义或反恐斗争,都具备了意识形态的一切基本特征:它给你描绘了一个恶魔,给你提供了一个凶恶然而必定失败的敌人,一个斗争的明确目标;它是一个足够简单而又黑白分明的标签,被贴上的人、组织、政府乃至国家便是你的敌人,你无须再去寻找、分辨他,尤其用不着弄清他的真实想法、真正目的;它的外延足够宽阔,内涵足够模糊,适用于一切你所不喜欢的人和事,尤其是谁都可以自如地运用它。因此我们才看到了美国对“基地”组织的反恐,俄罗斯对车臣叛乱分子的反恐,印巴之间的相互反恐,巴以之间的相互反恐,连被美国视为恐怖主义支持者的伊拉克也在反恐──刚刚发生的伊政权反对派对伊驻德使馆的占领便被伊拉克定性为恐怖活动。也就是说,所有的人都“咸与反恐”,恐怖主义和反恐斗争成为国际政治中出现频率甚高的“新词”。
正如我们提到过的,意识形态为人诟病的原因,是它在若干概念的定义上过分宽泛模糊,是它对某一个事件、某一段历史的原因、背景、过程的全面分析不够重视,而只满足于直接得出一个一般化的普遍结论。(这种论证方式的一个晚近例子是法国Laffont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共产主义黑皮书》。这部书曾经一时间洛阳纸贵,但作者们的思路却令人不敢恭维。他们简单地将共产主义指斥为“邪恶”,将共产主义在俄罗斯和中国的实践解释为“灾难”,而忘记了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历史背景、环境和原因使得这两个国家的大部分人在当时接受了这种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反恐,也同样存在着这种理论上的不足。因此我们才看到,所有的人都支持反恐,而所有的人又都可能被对方宣布为恐怖主义:美国和以色列固然是反恐斗争的积极鼓吹者,但又被指为国家恐怖主义。人们现在经常是标签化地谈论恐怖主义,似乎存在着一种单一形式的、同质的恐怖主义,似乎没有必要分析人们某种行为的背景和动因,似乎无须研究恐怖主义的生成史及具体对策,便可以简单全面地消弭恐怖主义,实现“绝对正义”(这个概念本身便可以是一个悖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所谓正义便是中庸,毋过犹不及。而中庸精神当然是绝对的对立物)。
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对恐怖主义的这种概念化、标签化、模糊化的理解,才造成了在反恐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以及人们的偶尔困惑和无所适从。“9·11”事件当然是恐怖主义,美国对日本的原子弹轰炸,美国在朝鲜、越南战场上的所作所为如美浓事件,如落叶剂的大量使用是不是恐怖主义?阿克萨烈士旅的人体炸弹是恐怖主义,以色列军方对对方的暗杀是不是恐怖主义?笔者曾经与一位法国朋友开玩笑地说,幸亏格瓦拉成名于60年代,所以现在“切”在西欧仍有相当数量的崇拜者。否则也会被“打成”恐怖主义分子。他用了半个小时向我解释“切”与恐怖主义的不同,但我仍然不甚了了。
说到这里,我们似乎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概念化、标签化、模糊化等正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是它的精华所在。所谓“意识形态”,只是一种框架,一种反应模式,我们不应用思想、智慧的标准来要求它。而“恐怖主义”或“反恐斗争”则正是“意识形态”的最新版本。
(亦潇 北京 作者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