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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怎样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4日 13:56 无锡日报

  本报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临,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单位将于3月15、16日两天,在商业大厦广场 等处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市消委会有关人士为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正确使用投诉 武器,以促使投诉问题得到公正、合理、迅速的解决。

  市消委会人士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对投诉的有关受理与不受理问题作了说明。

  其中,消费者在衣食住行用方面,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有价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中所遇问题,均为各级消委 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消委会不受理的投诉问题主要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 面的纠纷;公民个人之间交易的纠纷;超过保修期、保质期或处理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保管、拆改等人为 原因而导致人身危害或商品损坏且被证实的;投诉方或被投诉方不明确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已受理的案子等。

  除了当面投诉外,消费者亦可以书面信件方式或打“12315”电话投诉。不论采用何方式,投诉方都应向消委会 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地址、电话、投诉内容以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所投诉商品的购期、品名、牌号、规格和价格, 并出示发票、保修单据等相关凭证或证明

  材料。(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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