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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 安全的,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 的义务,应真实、明确地回答消费者的提问,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租赁他人柜台或场地 的经营者应当注明;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所提供商品或服务有瑕疵的应明示;履行 “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免除未列入国家“三包”范围的产品的“三包”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 费者权利的义务,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相关报道:上海市昨拉开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序幕 相关报道:中国将举行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相关报道:中国将举行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相关报道:中国下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 相关报道: “缩水房”频发纠纷 占整个购房投诉50% 相关报道: 经营者服务做在平时 消费者投诉不赶热闹 相关报道: 消费心理面面观 相关报道: 2000年一号消费警示:美容安全重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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