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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笔资金购房圆梦,却掉进种种不明白的“陷阱”中,这已经成为许多购房者的“恶梦”。 消费者冯红购买了一间门面房,当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面积为36.45平方米,但经市房地部门据实测量,结果 竟比合同面积多了7.57平方米。开发商要求她再支付10多万元。 为什么开发商当初会把房屋面积算小,而自己买下又要加钱?冯女士想来想去弄不明白,于是向本报投诉,记者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1995年6月30日,冯红订购武汉顺天泰集团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的一套铺面房,建筑面积为36.45 平方米,铺面单价每平方米1.35万元,总计49.2075万元,交房日期为1995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商品 房订购合同书。 冯红四处筹资,按合同约定时间分4次支付房款46.75万元(余款拿到房产证时付清),但未能如期拿到房屋。 直到1996年3月20日,冯红才领到钥匙,但房屋未接通水电,四周垃圾成堆,不能经营。且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凭证。 冯红于1998年4月将“顺天泰”公司告上法庭。8月10日,市中级法院最后作出终审判决:“顺天泰”赔偿冯 红经济损失7.3万余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冯红铺面接通水电、办理有关产权凭证,逾期未履行,按已支付购房款46 .75万元的现行银行利率的双倍支付月利息。 但“顺天泰”没有按法院终审判决给予补偿。到1999年9月又提出:办理房产证明时,经市房地局测绘队测量, 冯红所购铺面实际销售面积为44.02平方米,应付房款总额为59.4270万元,必须补齐12.677万元尾款,并 要求冯红承担未足额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本月10日,记者来到市房地产面积测算鉴定站,找到冯红所在铺面的分户平面图,其中冯红的铺面套内面积31. 18平方米,分摊面积12.48平方米,总计44.02平方米。 随后记者向多次受理房屋纠纷案件的湖北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咨询。这才明白这起购房案的症结在于开发商当初 有意缩小房屋面积。 这位律师认为,冯红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交房时按实际竣工面积据实结算,开发商理应履行合同。他说, 房屋面积与售价紧密相关,面积的大小在消费者身上直接体现出付款多少。冯红购房纠纷中的铺面属于典型的“缩水”房(故 意计算小),比“注水房”(故意计算大)更加隐蔽、危害更大。这实际上是一个计算游戏,开发商故意将合同销售面积缩小 ,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房价款。 记者从房地部门了解到,目前消费者有关“缩水房”投诉占购房投诉的50%,比“注水房”高出一倍多。 资料: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设部517号文《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中规定,本规则 实行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除合同对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外,应维护合同面积。 本规则实行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若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 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护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记者胡江南 相关报道: 经营者服务做在平时 消费者投诉不赶热闹 相关报道: 消费心理面面观 相关报道: 2000年一号消费警示:美容安全重于美 相关报道: 成都市九九投诉热点:学校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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