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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建礼)日前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女青年王燕因在野三坡旅游时不慎摔伤致残,一纸诉状把河北省涞水县野三坡有关部门告上法庭,并索赔4066200元。据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8岁的王燕原在北京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去年5月1日,王燕与同伴到河北涞水县野三坡旅游。下午2时许,王燕行至下天桥景点时坠崖受重伤,经两个多月的治疗才出院。王燕因此被医疗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医鉴定为3级残废。王燕原工作单位也因此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王燕和丈夫张锁生认为,事发景点坡陡路险但未有景区设置的任何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也没有工作人员负责指引游客,野山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涞水县旅游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治疗期间他们就向涞水旅游局提出部分费用赔偿的要求。涞水旅游局在先后向王燕支付有关费用32000元之后,便对继续赔偿加以推托。今年4月底,王燕见自己的赔偿要求一直得不到解决,就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原告王燕已得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5月9日下午,记者在打电话向王燕了解案情进展时得知:5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给两被告送诉状,同时查看事故现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相关报道:“五一”期间铁路客运创纪录 长假暴露出的云南旅游问题不容忽视 评说假日经济:谨防交通新“瓶颈” “五一”期间42名北京人经历“噩梦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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