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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王竹报道)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起诉南方日报社、王海侵害名誉权一案,昨天上午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方日报社、王海的委托代理律师侯仰坤,南方日报社的委托代理人、该报社记者郭国松到庭应诉,王海昨天因故未能到庭。 引发这次诉讼的是1999年12月3日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幽灵”线缆厂家大连现形》。该文是《南方周末》的记者与王海在共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原告认为该文用“幽灵”二字是在恶意诽谤“津成”,并认为该文许多内容严重失实。 庭审从上午9时准时开始,一直持续到中午12时30分。3个多小时的庭审火药味一直很浓。 双方在庭审中主要是围绕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天津津成”、“任丘津成”等是否真的如《幽》文所说的是忽死忽生的“幽灵”而展开辩论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均出示了大量证据。 原告方在开庭后便将最初的索赔额从30万元增加到77万余元,而两被告也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分别提出反诉,并均要求“津成”公开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王海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额,而南方日报社则要求“津成”为其支付“因此(成为被告)而引起的所有费用”。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由《半岛晨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连续剧《“刁民”王海》将开拍 王海观点:我非周处 评论:王海还能走多远 昔日的“打假英雄”王海如今四面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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