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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房产局局长、房改办主任王德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凡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新职工,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补贴必须逐月发放到位;凡尚未发放的单位,必须在12月份发放工资时,予以发放。 王德君指出,新职工是从新的住房分配制度出台以后,才逐步走上工作岗位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质上是工资 中的住房消费含量。任何单位都必须落实新职工的逐月补贴资金,不然建立住房分配新体制将成为空话。 明年职工住房消费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已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住房(即现住房)仍可以按年度房改售房折扣 政策购买或继续承租;二是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购房时可申请一次性 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职工工资水平、住房情况、单位所处区位普通商品房价格等综合因素确定补 贴面积标准和补贴额标准;三是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逐月按比例发放住房补贴;四是有条件的单位可 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以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家庭负担价(1998年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元)出售给职工 ,若所建住房的当地商品房价低于南京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价(1998年度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元),可按实 际造价向职工出售,但应与以往的房改政策相衔接。 王德君指出,由于今年是房改新老政策衔接年,下个年度的房改政策将适当向后延续一段时间,新年度公房出售 价格、折扣政策、房租提高比例、减免政策等届时会提前公布。(方己文 吴舟沫) 相关报道: 上海出台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相关报道: 北京买二手房也可申请贷款 相关报道: 房改婚恋百态:结婚不同居 离婚不离家 相关报道: 南京出台公积金管理细则 相关专题:房改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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