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南京出台公积金管理细则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7日 15:1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日前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机 关、事业、企业单位的所有职工,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转轨、改制后由个人承包的,原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由承包 人负责上缴和管理;因分立、合并或破产后新单位托管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办理职 工公积金开户手续。

  细则还规定,企业内退、待岗、退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单位仍须为其缴存公积金;未在户口所在 地建立公积金的外地户口在职职工,聘用单位也须为其在本市建立公积金。连续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 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晓锋 建国)


相关报道: 公房提租后国家将增发补贴
相关报道: 北京廉租屋今年难露面儿
相关报道: 明年我国公房租金大幅上调
相关报道: 山东省将采取措施消化空置商品房

相关专题:房改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扬子晚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