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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精神病的张女士却被丈夫说成有精神病,并被丈夫带人绑进精神病院住了3天。出院后,张女士将丈夫告上法庭,并提出在婚内索赔5万元。 怀疑丈夫婚外恋 妻子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51岁的张女士和丈夫杨森均是湖北省十堰市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的退休职工。1993年,退休后的杨森到武汉做汽车配件生意,1999年张女士也来到武汉。 张女士到武汉后,听到一些风言风语,丈夫和其雇请的一名员工关系暧昧。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家发现了丈夫与其雇工的合影照片及雇工的人流病历记录及化验报告单,张女士因此多次与丈夫发生争吵,杨森则说妻子有精神病。 去年3月份,张女士跟踪丈夫出门,没想到丈夫竟走进了市精神病院。看见丈夫在填写病历,跑过去一看,病历上竟写着她的名字,夫妇俩顿时大闹起来。 2000年5月15日上午,杨森突然带着一男一女回到家里,并告诉张女士,这两人是律师,来与她谈离婚问题。 听到丈夫谈离婚,急性子的她立刻骂起了丈夫,一男一女看情形不对,竟拿出一根白布捆住张女士。 张女士被他们强行从四楼带了下来,在出小区时,张女士的不停呼救,引来居民的围观,他们拦住了杨森等人,不让其将张女士带走。杨森辩解说,老婆有精神病,要带她去精神病院,居民们不清楚事情真相,只得报警。 数分钟后,警方将杨森等人带到了派出所。随后,市精神病院医务人员赶到,表示确实应家属要求来带病人,并出示有关证明,警方审查核实后,同意他们将人带走。 关了三天才得出院 医生与护士也觉得她不像精神病人 就这样,张女士被关进了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出行自由被限制。张女士回忆这段经历仍心有余悸: 我告诉自己不能大吵大闹,否则会被认为是狂躁性的精神病。我把我的经历慢慢讲给医生听,并请求帮助,他便安排我与一个“文静”的病人同房。 到下午6时,我和病人一起吃饭。勉强吃了点饭后,护士拿来药给我吃。第二天,早上医生问我睡了没有,我说睡着了一下。这一天他们没给我打针也没用药。 杨森早上到病房来给我送了衣服,我骂道:“你这一手真毒呀!”他被我骂走了。 我找一些医生护士谈了自己的经历,他们不敢随便将我放出去,但好意地告诉我:“明天是星期三,一个老院长要来病房,你和她谈。” 第二天上午,老院长来了。我对她谈了我的遭遇。她听了后说:“我也相信你,但不能只听你的一面之词,你找你娘家人或单位来。” 中午,医院让我打电话,我妹妹在电话里气得哭了起来,说马上来和院方交涉。医生护士听了我们的谈话,都很同情我,觉得我也不像精神病人。 下午,医生说:“你们星期四早上作个鉴定,如没事下午就可以放人。” 出院也非常困难,必须有丈夫的签字。第三天,在我家属强烈质问下,丈夫只得勉强同意我出院。在关了3天后,我终于从精神病院出来了。 好人也进精神病院? 院方:只是应家属要求协助收治 这一次,精神病院的医生无形中充当了杨森的帮手,事件发生后,记者采访了院方有关人士。 据了解,张女士的丈夫曾多次上门为妻子“就诊”,反映妻子在家闹自杀、撕衣服(部分情况后被张女士否认)。在数次门诊后,医生建议,最好还是将其妻子带来,以便确诊。杨说,妻子不会来,医生表示可以派人协助。于是便出现了张女士被绑进医院的一幕。 就这种收治精神病人的程序,院方说,他们经常会应家属或110等部门的要求,立即出诊。但是院方此次没料到,他们将一个正常人收了进来。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院长何向军曾表示:“如果是杨森有意夸大病情,院方保留追究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记者找到张女士的丈夫杨森,他承认对那名女职工比较照顾,但却否认和该女青年有不正当的关系。记者问他凭什么判定其妻子有精神病时,杨某说:“她总是和我闹,搞了半年,还撕了我的衣服,我认为她有点不正常。就算有婚外恋,也不用总和我闹,这有什么闹头?” 记者又问,难道一个女人发现自己丈夫有婚外恋不闹是正常的,闹反而不正常?杨森答,经常闹就不正常。 张女士法律维权引出首例婚内索赔案 如何赔,法无明文 张女士出院后,对丈夫的此次行为十分惊恐,以致一段时间都不敢回家,害怕丈夫再次叫人将她绑进医院。而小区居民也对张女士是否患有精神病议论纷纷。 终于,张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 2000年8月30日,汉阳区法院审理了张女士状告丈夫侵犯名誉权一案。张女士除要丈夫赔礼道歉外,同时向丈夫提出婚内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这无疑给法官摆出一道难题,张女士和丈夫结婚都几十年了,对财产没有任何约定,按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内家庭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婚内赔又如何赔法? 法庭上,被告杨森则大呼冤枉,说妻子与自己发生多次争吵后,行为变得异常,自己在多次咨询市精神病院的医生后,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才将妻子绑到了医院。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好心。 当天审理结束后,法官称基本事实清楚,但未作判决。 法院判丈夫赔偿5000元 有反对者认为,该判决在法律上成为悖论,很难执行 经过近4个月的审理,期间,法院也委托有关部门对张女士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张女士没有任何精神疾患,其言行属正常反应。 今年1月5日,汉阳区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的丈夫杨森侵犯妻子名誉权成立,除赔礼道歉外,还应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判赔是依据《民法通则》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而作出的。 对于判决,张女士认为,判赔还少了些。杨森则说,上不上诉还要考虑一下。目前,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汉阳区法院此次作出的婚内赔偿在法学界引起震动。婚内赔偿能行吗? 正参与婚姻法修改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诗权教授说:“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实际中,夫妻人格的独立并不排除个人财产的存在。如果丈夫有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判决丈夫向妻子赔偿,赔偿部分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反对的声音也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孟令志教授则认为:如此判决在法律上成为悖论,也很难执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齐为民则认为,该案实质是现代婚姻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变化,将夫妻视为一体的传统观念正被打破。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夫妻二人相对独立的人格及法律地位凸现出来,这也说明婚姻法是该修改了。(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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