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草案:“家务事”写进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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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9日15:11 扬子晚报
某女大学生结婚后,因丈夫经常在外经商,老公公又患偏瘫无人照料,丈夫便跟她商量,要她辞掉工作做“全职太太”。她为了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权衡再三还是答应了。一晃几年过去了,孩子也上小学了,却不料有一天,丈夫突然跟她提出离婚。她想想强扭的瓜不甜,就同意了,但要求丈夫对她为家庭的牺牲做出补偿。她在法庭上说,自己本来有很不错的专业和工作,有很好的发展前途,但为了这个家都牺牲了,现在再从头开始已错过了干事业的最佳时机,退一步说就是家里雇个保姆,也该开工资吧。因此,她要求丈夫在经济上给予补偿,但丈夫以生意亏本为由予以拒绝。法官虽然也同情该女,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只得驳回了她的补偿请求。
婚姻法草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有关专家指出,这是“家务事”第一次被写入我国法律中,如果得以通过将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因为它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向人们表明: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应当得到尊重。有关专家同时指出,此次公布的婚姻法草案鼓励夫妻间进行财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也实行AA制约定,按照公平原则,做家务劳动少的一方还应该给另一方发“工资”。邱鹭风 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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