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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出台以后,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昨日,省妇联邀请各界妇女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对草案的修改意见。而会上妇女代表的讲话则反映出,目前妇女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军婚、婚内家庭暴力、事实婚姻等几个问题上。 一位谭小姐谈到她自己的军婚经历。她说,她丈夫虽是一个军人,却同样有着“包二奶”的恶习,而她在结婚时并不知道《婚姻法》有保护军婚的条款,婚后才发现,原来与军人结婚是自由的,与军人离婚却是不自由的。谭小姐认为,这种制度会助长军人的不正之风,而法律不允许他们离婚,女方私自在外“包二爷”,军人的婚姻同样得不到保障。而省司法厅一位干部也认为,以前处在战争期间,让女方做出一点牺牲可以理解,但现在是和平年代,军婚不该再搞特殊化。 市妇联权益部律师邓克平则认为草案第46条不够完善。她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以得到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而且根据现在的草案,夫妻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可以操作的。 在谈及财产和赔偿问题时,一位陈女士认为有关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如果按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即只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是很不充足的。陈女士提出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46条谈及的几种情况对妇女的损害都十分严重。还有的就是,既然军人在《婚姻法》中有特权,那么像46条这些条款对军人是否适用呢,草案中没有标明。 此外,有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则鼓励了男人们“包二奶”生子的行为,《婚姻法》应该给这些人施加压力;有人认为,草案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不明确,究竟同居多久才算事实婚姻,草案没写明等等。省妇联有关人士对上述种种提议作出总结:《婚姻法》应该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弱者和道德的原则下进行修改。现在部分妇女正准备就上述问题写信向人大反映。(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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