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婚姻法草案:离婚条件不再凭“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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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7日15:15 扬子晚报
现行婚姻法规定可准予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由于“感情”一词较虚,到底破裂没破裂,法官在判离婚案时只能跟着感觉走。如果遇到一方要求离、一方坚决不肯离的情况,法院基本都不判离,一些未能达到离婚目的的人往往会迁怒于对方,变本加厉地折磨、虐待对方,从而激化矛盾,引发家庭悲剧,而不少人常常又将这类悲剧归咎于法院不准许离婚。因此,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要求将离婚条件具体化以便法官操作的呼声甚高。
婚姻法草案将“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化、细化为七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样,法院判离婚案就不再只凭感觉,而有了具体的标准。对夫妻受害一方来说,如果想离婚,只要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就很容易离掉婚。而对有过错或恶习但又不想离婚的一方,离婚条件具体化则构成一种威慑:别太出格了!邱鹭风 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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