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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文化的缺席作家VS网络之我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4:11 来稿

  最近海淀法院判决了一桩“六大作家状告网站侵权案”的官司,大作家是名人,名人打官司自有新闻媒体炒作,所以 事前也沸沸扬扬,闹腾了一阵。结果是明确的:作家们收获颇丰,网络商一败涂地,被告已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已有中文 网站未雨绸缪,撤下了文学栏目,我相信,所有与“世纪互联网”情况类似的网商,私下都在算一笔帐:如果应诉,我该赔偿 多少钱?

  奇怪的是宣判后的媒体报道“舆论”颇为“一律”,有标题曰“六大作家赢在何处”,读罢不知所云,但我却生出另 外一些想法:判决时忽略了什么?

  除了双方律师照例唇枪舌剑的辩论外,得承认,法庭的宣判是相当慎重的,甚至措辞也有点咬文嚼字:“作品的数字 化是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的文字、数值、图像、声音等表现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这种 转换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我以为这里忽略了一个关键词语――中文,因而判决忽略了中文网络的文 化战略利益。这场事关重大的宣判中,法理和技术的声音都还清晰,但是文化缺席。

  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在美国出现的基于英文的计算机技术,确立了英文在IT行业内的文化霸权地位,因为所有 的编码和编程,都是用英文书写和开发的。而基于英文的网络技术出现,则加强了英文的“文化入侵者”地位。英文随着网络 传输,已经到了流转全球,无所不至的地步。这对欧洲的法文、德文造成的冲击,至今犹未平复,更不用说古老的东方汉字了 。西人一向认为汉字是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最近还有一位旅美华人学者张飞立(PhilipZHANG )在电子刊物和《光明日报》上连续发表长篇文章,论证汉字在信息技术上的“整体效率低下”,并再次引起争论。可见汉字 信息化技术的进程引发的文化战略争论,自“五四”前一直延续至今。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中文信息化的艰难历程,当今中国IT业的先驱者们当能记忆犹新。从国家确立国标码(GB)的 信息代码符标准,不管是靠中文出版系统发家的北大方正,还是赖“联想汉卡”跻身龙头的联想集团;不管是在中文办公软件 上与微软争胜的金山,还是让中文输入速度创造了全球纪录的王码,包括海外华人开发的BIG-5码的“仓颉”、“倚天” 等汉字系统,等等。中文信息开发自有技术,经历了从汉化软件到中文软件,再到建立中文信息资料库的漫长征程。这不仅是 整个中国发展“网络经济”的技术基础,而且再次成为使汉字作为构筑中华民族心理长城的必要手段。不仅对拓展“大中华” 概念下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具有战略意义,也使分散在全球的五千万华人拥有网上阅读交流的自由空间,还使中国的“政府上网 工程”,具有启动的基本技术条件。

  当网络迅速抢滩,在飞跃发展的中国登陆时,网上的中文信息(台港翻译为“资讯”)简直少得可怜,于是从传统媒 体上攫取现成的资料,就成为全球中文网站不得不作出的选择。1995年在哈尔滨开会,偶然遇见一位台湾记者,他最关心 的就是网络传输上如何尽快地建立中文空间,这需要两岸三地,包括新加坡和海外华人的共同努力。要迅速支撑起网络上的中 文空间,必须大量输入登载汉语汉字信息。文学作为语言文字艺术化的表现形式,具有特殊的亲和力,自然是在入选之列。北 大一个教师曾用“海量作品数据”形容网络需求之大,其实这还不够,因为网络技术提供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阅读空间,以“ 无边无涯”来形容,可能更为贴切。这是一场技术战争,也是一场文化战争。于是“网络”开始之初变成了“网罗”,这些必 要或不必要的作品,其实泰半来自电子读物光盘,此外还有网虫中的文学爱好者录入上载的,难免良莠不齐。早期的华文网站 ,无论是GB码还是BIG-5码的,几乎都建有文学类栏目,几乎都“网罗”有成名作家的作品,对这类现象可用四句话评 价:原出无奈,无可厚非;功不可没,下不为例。

  遗憾的是,那些为中文信息技术共同奋斗过的中国IT行业的大哥或大哥大们,这次却在隔岸观火,而正希望在“中 文网络”上大显身手的政府部门和司法界,热心的是“过河拆桥”。

  据报载,被侵权的毕作家“针对被告律师强调‘作品数字化’打了一个比方:我的手稿是手写的,那通过印刷工人印 刷后变成了铅字就成了印刷工人的作品了吗?”此话并不全对。印刷术发明后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承载着传播宗教和文化的 责任,别说佛没要过稿费版税,就连翻译家罗摩鸠什或玄奘也没从中收取过好处。这使印刷术得以不断改进、成熟,并从中文 印刷传播西方,最终导致整个人类的知识进步,印刷业的贡献并不比作家少。今天作家尽可以用轻蔑的口吻谈论印刷“手民” ,但中国发明的印刷术早被公认为人类最有价值的发明之一,它的成就和意义超过任何一位单体和小群体作家。毕作家有空不 妨了解一下印刷史,它会告诉使你作品赖以传播,并源源不绝收获“稿费”的技术,是在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中发展成熟的。

  网站“网罗”文学作品,固然有培育市场,吸引网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中文信息化技术完成以后,迅速建立和尽量 扩大网络的中文阅读空间,抵御网上的英文霸权,确立中文在全球网络的战略地位和未来空间密切相关,都是为了中国人和中 华文化的长足发展。其实和国家要不惜一切,到南、北极甚至以后在月球建站是一个道理。讨论这宗案例时,法学家们常常提 到“利益平衡”的原则,如果我们注意到“网络经济”是这次《财富》论坛的热门话题,“网络富豪”是当今世界上最受瞩目 的群体。明乎此,则中文网络的整体利益,对全球中国人未来的发展的意义不言自明。

  我当然主张六位大作家的著作权,而且乐于承认,他们也在建立网络中文空间上,做出了自己的几乎是“不可磨灭” 的贡献。但个人更欣赏另外三位作家的态度:一位是钱锺书,他授权建立了自己作品的网站(http://www.rol .cn.net/art/qzs/);第二位是王朔,听说他把被“网罗”的作品收集起来,索性在国中网(/ /wangshuo.cww.com)建立了自己的主页。第三位是被“一网打尽”的金庸,他的代理人只是通知最早一家 网上电子文库删除自己的全集。这使我想起早年图书版权页上的两种声明:一种是“版权所有,不得翻印”;另一种是“版权 所有,欢迎翻印”。后一种做法不仅在文化传承上极有意义,而且是促成中国印刷技术顺利发展的关键。

胡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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