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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国内研究网络知识产权的专家张平女士。她密切地关注着今年以来国 内发生的一系列有关网上知识产权的官司,做了大量研究。她还是我国“数字图书馆工程”筹委会法律小组的成员。一谈到国 内的网上版权问题,她的话就如汩汩流水。她提出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 对于最近的六作家诉北京在线侵权案,张平认为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下认定网站侵权,并没有太大的争议。但这一案件 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背后有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首先是网络作为新兴的“第四媒体”,但并没有传统媒体所享有的权利, 比如报刊都有法定许可的权利;其次,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的规定,在网络上很难操作,比如网络上的“海量信息”如何“海 量许可”。 张平认为,纵观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总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在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不断地调整利益的平 衡关系。最终实现的是著作权法的社会功能:在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下,社会公众能够最广泛地使用作品。 历史上,复印机、录音机和摄像机等新技术就引发过是否危害著作权的争议,最后通过给予一定的法定许可来解决问 题。张平建议,对于新兴的网络技术和“第四媒体”,也可以用类似方式来解决。国家可以考虑给网站一定的法定许可,这种 政策能够刺激国内网络的进一步发展。 不必担心这样会助长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发展的趋势将使现行著作权法认定的侵权行为难以避免。与其“ 堵”,不如“疏”。国家将网站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给予网站一定的法定许可,明确使用后付酬的观念,并不损害著作权人 的利益,反而可以更好地保护了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 张平针对网上版权的新特点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海量许可。因为网络上的信息是海量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许可 必定就是“海量许可”。海量许可的操作难度是很大的。对于状告北京在线的六位知名作家,网站还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 其许可,但对于更多的一般作品,要在短时间内获得许可几乎不可能。因此给予网站一定的法定许可也是从这一现实出发的。 另外,需要扩大网络上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尤其是网络图书馆和网络教学等。这也是在网络时代平衡著作权各方利益 的一个砝码。对此,张平也有个“新理论”。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的创作者也是快速获得信息的受益者,网络时代 的创作者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的创作者都要“高产”。这样,作品创作相对容易,创作成本也相对降低,所以著作权人对作品 使用的社会回报也应相应降低。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在网络上适当扩大,让更多的人从网络上获得信息和接受教育的机会 正是这种代价的体现。 网络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成为知识和信息传播的障碍。这是张平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她介绍国际上有一种理论叫“无 传播也无权利”,这表明网络传播也会给权利人带来实际利益。这令人想起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同时 也想起经常被人们忽视了的另一句名言: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其本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能够被传播,以及传播的深 度和广度。这句名言同样出自培根之口。 在张平看来,著作权法在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利益平衡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 和文化等关系密切,这使得每一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在合理使用方面多少有所不同。一个外国学者曾说:“版权对于大陆法系国 家来说是一系列的权利(right),而对英美法系国家来说意味着无尽的利益(money)。”大陆法系版权理论是一 种精神激励,英美法系版权理论是一种经济激励,但无论是那种激励原则,其结果应该是促进全社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的繁荣。 张平把解决网上版权纠纷的希望寄托在对著作权法的适当修改上,不过在修改法律之前,通过司法解释来缓解网上版 权纠纷中的矛盾也是途径之一。 相关专题:六作家诉北京在线 相关讨论,请进新浪IT业界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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