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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南京市房改办发出通知,再次重申立即停止实物分房,同时就1998年度房改政策的调整等有关问题 作出解释。 通知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实物分房。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问题 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解决。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包括从高等院校毕业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博士 生,此前入伍的退伍士兵除外)的住房问题,必须严格执行新人新制度,逐月发放缴存住房补贴。 各单位务必在3月底前发放缴存到位。 通知指出,在市政府的新政策出台以前,该市仍将执行1998年度房改政策。 凡1999年底前确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房,必须到市房改办备案登记,承 诺取得“两证”的时间,然后按1998年政策出售。 1999年底未能竣工的单位自建房,必须报市房改办审核并经省房改办批准后,方可按原政策出售。同时,各单位 必须在4月底前办理出售公房的出售资格审批、价格审批并向职工收取缴存售房款、维修基金以及申报“两证”的手续。如在 新政策公布以后未按规定截止时间办妥以上手续的,一律按新政策标准执行。此外,凡按1998年度房改政策出售的现有公 有住房,房屋折旧年份一律计算到1999年。 (宋宁 陆艳) 相关报道: 专家建议 房产税费分期征收 相关报道: 武汉房价每平方涨了80元 今年房价还会涨 相关报道: 北京住房面积货币补贴《处理办法》出台 相关报道: 今年4月至11月 北京市民仍可平价买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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