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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李雯)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 房申请上市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通知,规定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 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由双方协商解决。 相关报道:合肥: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渐入“佳境” 相关报道:厦门市民已购公房获准上市流通 相关报道:买已购公房又可获贷款 相关报道:北京房地局有关负责人详解已购公房上市政策 相关报道:北京已购公房买卖出台详细规定 相关报道:已购公房买卖有细规定 相关报道:北京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 相关报道: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规则出台 相关报道: 北京酝酿住房三级市场政策 公房快能转租了 相关报道: 江苏省空置房继续增多 相关报道: 住房贷款放宽到30年 年轻夫妇买房可一步到位 相关报道: 二手公房上市瓶颈将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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