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左一为严若明 右一为李泽军
记者昨日从陈世清的辩护人黄道田律师处了解到,在"9-1大案”中4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李泽军、严若明、许军和李金生已经提出口头上诉。判决书在前天送达4名被告手中,按照法律规定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告人均可提出上诉。黄律师说他本人也没有想到李泽军也会提出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名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就将依法对整个案件 进行重新审理,以保护其他未上述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有消息称本案的二审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可能不会再开庭审理此案,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卷面审理。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4名被告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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