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团伙案为什么在重庆、常德两地法院同时审理
-为什么这么多的女性陷入罪恶
-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难以奏效
1 张君案两地审判是一个特例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德、重庆两地检察机关都认定,张君组织领导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等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这实际上是承认这应当是本来意义上的一案。
同一个案件不作为一个案件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属于分案处理。实践中将同一案件中的不同被告人分案处理的情况很多,但即使分开审理,也大都是仍由同一个法院,在先后不同的时期对案件予以分开审理。
类似这次将张君犯罪集团案交由两地法院同时审理的情况,实践中很少见到。
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如果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上来看,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应该在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如果重庆和常德都符合这一条件的,应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但现在将其分在两地同时进行审理,应该说这是一个特例。
为什么同一案件选在两个不同的城市、在同日审判,我们从有关人士那里了解到:去年9月1日,常德运钞车劫案发生后,张君团伙犯罪成员相继在常德、益阳、重庆等地落网。特别是张君在重庆被捕获以后,常德警方曾派员赶往重庆,拟将匪首张君押解回湘。但在张君团伙系列劫案中,重庆已成为张君的重要据点,同时张君在重庆作案多起、枪杀多人,对重庆人民犯下累累血债,为此,重庆方面强烈希望就地审判张君。经有关方面多次协调,张君团伙遂由湘、渝两地同时审判。
有关部门一方面可能考虑到了两地群众的强烈呼声,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本案涉案人数众多,重庆警方和湖南警方都做了大量的侦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无论是从移送证据还是从移交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分析,在实际上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决定可以由两地法院同时开庭审理此案。
张君系列抢劫杀人案是犯罪集团作案,其中的被告人基本上都参与了集团的一系列犯罪行为,这就可能牵涉到同一个证据需要在两地法庭上出示的问题。在审判进行中,湘、渝两地的法庭启用了闭路电视系统,对身处异地的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鉴定人及有关方面证据等通过电视画面进行了切换显示,这是对传统审判方式的一个突破,在我国诉讼史上应该说是前所未有的,它表明高新科技手段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广泛采用高科技手段的迫切性同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步伐不太一致。像这次采用闭路电视系统交互显示证据,在法律上就很难找到一个明确允许或者是明确禁止的规定,更不要说具体的操作规则了,这种方式下双方质证的方式、质证的规则、庭审后证据的移交、证据在案卷中的存放等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2 为什么这么多的女性陷入罪恶?
陈新欣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会副研究员
张君一案,值得一提的是约有7名女性参与进来,其中竟有5人是张君的情妇(秦直碧、全鸿燕、杨明燕、严敏、陈乐),最后的结果也是可悲的,她们分别因犯有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私藏枪支弹药罪,包庇罪,窝藏罪等4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有期徒刑9年。这么多的女人为了一个男人而陷入这场罪恶的刑事案件中,这在历史上也是十分罕见的。
究其原因,这几名女性无疑是陷入了张君设置的感情陷阱中,进而丧失了良知,泯灭了人性。
(严敏在狱中述说:自己很早离婚,一个人带女儿,生活不易,先陷进了张君设下的感情陷阱,他开始以款爷的身份出现,出手大方,又满嘴甜言蜜语,我以为找到他后,这一辈子都有了依靠,于是我的感情防线被冲破了。之后,张君又设下债务陷阱,他找我借1万多元,这使我无法离开他,待我“套牢”,他就威胁我,叫我跟他作案,否则就杀我全家,就这样,我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女性总希望有一个忠实的男人可以依靠,特别是在她缺乏亲情、爱情滋润的情况下,她是用耳朵来听话的,此时在一位有着英俊外表、满嘴甜言蜜语、满口海誓山盟,甚至能满足其虚荣的男人面前就容易被所谓的亲情、感情所迷惑,即使这个男人是个罪恶累累的大魔头。张君正是利用了这些女性人性的弱点:好利用、轻信、忠实,一步步引她们进入罪恶的深渊。因为女性一旦泯灭了正义感、丧失了良知、道德,紧紧被这种畸形的感情束缚,她所发挥的能量往往比男性还巨大,她们一条道走到黑,为了爱情上刀山下火海,为了一种罪恶去视死如归,这是她们个人的悲剧。
(杨明燕在狱中对张君的作法表示出愤怒,说她上当受骗了,将后悔一生。陈乐则在张君被捕后接到了他的电话,她仍然相信她是张君一生“最爱的唯一一个女人”。)
这只能说明,张君善于利用女性,而建立在谎言、欺骗、利用基础上的女人不仅仅是可怜的,也是她们自寻的一条死路。
3 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难以奏效
张燕生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张君一案给予我们很多启示。首先是打击犯罪仅靠单纯的严厉刑罚是不够的,我国刑法条文中死刑比例在世界上是最多的国家之一。自1983年开始搞“严打,其打击之严厉、范围之广在建国以来都是少有的,但收效如何?大案要案持续上升,这使我们看到仅靠单纯的“严刑重判是难以奏效的。1983年17岁的张君曾因打架斗殴被劳动教养三年。张君犯罪的时间是1991年至2000年,这期间张君还经历了1996年力度不小的“严打。张君在“严打面前从来没有收敛,最终制造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
其次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我注意到张君在10岁时父母相继去世,也许这是张君走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从我办过的数百件刑事案件中有许多犯罪人走向犯罪都与其家庭环境有关。父母不具备教育子女的条件或能力,要被剥夺其“亲权,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都有相关或相似的规定。例如瑞士是犯罪率很低的国家,在《瑞士民法典》亲属篇中规定了父母因没有经验、患病、伤残、不认真照料子女或对子女履行义务时严重过失或犯罪等原因,可以剥夺其亲权。剥夺后有权行使教育子女职责的是“监护主管官厅或其有行为能力的近亲属。美国也有“强制中止父母权利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非常薄弱或者说是空白。
最后是学校的教育问题。对中小学生来说,空洞无味枯燥的法制教育是很难奏效的。我曾看到国外一篇教育学家的文章,他们通过班主任带领孩子救助路边一只受伤的小猫,用给小猫清洗伤口、包扎等行为,让孩子们体验博爱,亲身感受对于生命的尊重与关爱。
4 公安机关控制犯罪的能力值得研究
周振想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
张君的案子我有一个地方感触很深。张君在20多岁的时候曾经被判过3年刑。他曾表示,如果那次判刑他能像在重庆拘留所时那样得到比较人道的待遇,他可能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这是不是说明,人实施犯罪行为,应该适当处罚,即使对犯罪分子也应给予人道的待遇。相反会使一些人产生反社会心理,报复心理。惩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第二点:张君团伙的犯罪手段非常残忍,他们存在了长达8年之久。应该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控制犯罪的能力方面值得研究。一个是破案的技术、手段有待提高,一方面是不是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它的严厉,而在于它的不可避免。
第三点:张君团伙杀了那么多人,这提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社会上一些行业的自保意识、手段是不足的。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贫富差距的加大,造成了潜在的社会心理失衡。一些通过合法手段不能迅速致富的人有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实现发财梦想。这就更需要国家的输导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本期采写/本报记者 孙瑜 王晓东 李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1日分别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4名犯罪分子也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