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21日消息: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今天上午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进行一审宣判。在18名被告人中,张君、李泽军等14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自4月 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间,张君单独或组织、指挥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等人,在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持枪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5人轻伤,2人轻微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536.9万元,抢劫出租轿车5辆,抢劫执行任务经警微型冲锋枪2支及子弹20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其中多次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重庆、武汉、常德等市繁华地区公然持枪抢劫银行、金店,开枪杀人。为实施暴力犯罪,张君单独或指使他人从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处非法购买了手枪15支、子弹2500余发,霰弹猎枪23支、猎枪子弹2000余发及手榴弹1枚、手雷2枚。莫金英等非法所售的枪枝弹药被张君犯罪集团用于抢劫、故意杀人,造成多人伤亡和巨额公私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
法庭审理认为: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严敏(女)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世星(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燕(女)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