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重庆、常德两地法院将同时对张君团伙案18名被告进行宣判。下午2时30分,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审理张君情妇陈乐窝藏罪一案。
陈乐:不仅仅是窝藏罪
新快报湖南常德专电(特派记者赖颢宁) 昨晚,记者看到了检察机关指控陈乐犯罪的起 诉书,虽然起诉书中提及“9.1”特大持枪抢劫案发后,从陈乐家中搜出大量武器枪支弹药,但起诉陈乐的罪名并没有与之相关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而只是窝藏罪。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1日晚,陈乐回到家中看到卫生间里的血衣,明知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4人是“9.1”特大持枪抢劫案的罪犯,但却做出了6个犯罪事实:1、故意提供隐藏居所;2、当晚10时许,出外购买宵夜给四名罪犯吃;3、第二天做饭给罪犯吃;4、出外打探案情,给张君购买了报道“9.1”劫案的《常德晚报》;5、第三天到银河宾馆取走李泽军交给张君总共4800元的逃跑路费;6、回家路上还买了皮鞋和T恤,以助张君逃跑。起诉书还提及,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时,陈乐故意隐藏张君逃跑时间及其体貌特征,使罪犯逍遥法外,另外在其家中搜出大量武器枪支弹药。
检察机关指控称,陈乐为罪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已犯有窝藏罪。为什么检察机关没有指控陈乐犯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呢?陈乐辩护律师盛和勋分析,此罪需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或者予以私藏才能定罪,从目前证据来看,陈乐不具有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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