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协市提醒:七种“问题口罩”买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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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15:5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5月4日电 (记者 俞丽虹)作为防范“非典”的个人用品,口罩目前已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个别药店甚至一时脱销。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口罩不可盲目,尤其是一些“问题口罩”,不仅无法起到正常的防护作用,反而会危害配戴者的身体健康。 “五一”长假前后,上海工商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口罩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结 针对这一状况,上海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口罩须谨慎,尤其是7种“问题口罩”千万不可购买: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的口罩;无厂名、地址及卫生许可证编号,或无包装的医用消毒口罩;口罩外包装袋上全都是外文,却没有中文标识的;口罩不符合卫生包装要求,包装袋没有密封的;口罩短缺层数,实际产品层数少于包装上标明的层数;以次充好,在纱布中夹有杂质面料的口罩;假冒“上海市劳防用品商店经销”名义经销的口罩。 为杜绝部分厂商混水摸鱼、口罩产品粗制滥造的现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紧急出台了“上海防护用纱布口罩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规定,广大消费者使用的普通级防护用口罩,必须采用纯棉脱脂纱布制作,且里外一致;口罩的尺寸不应小于17厘米×13厘米;用21支纱布制作的口罩应在12层以上,用32支纱布制作的口罩应在16层以上,用40支纱布制作的口罩应在20层以上。此外,这一强制性标准还对口罩的卫生标准作了严格规定,要求口罩产品不得含有“大肠菌”“致病性化脓菌”等,确保使用者的健康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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