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非典”殉职者、死难者降半旗如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11:48 南方都市报 | |||
“非典”流行,全国上下正在打一场前所未有的硬仗。在这场硬仗中,有不少医务人员,他们舍生忘死,冒着生命危险,为抢救他人而以身殉职,如广州市的叶欣、邓练贤等。对于战斗在“非典”第一线的叶欣们,他们用自己的生命,谱写了一曲英雄赞歌,我们能否用什么崇高的仪式,向他们表示敬意呢?《国旗法》中规定,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并且规定,只要死亡的人数在5人以上,就应该降半旗志哀。金玉有价,生命无价。对死难者金钱的补偿,代替不了国家和政府以及人民对他们的哀思。政府管理 有人写文章提出要为“非典”死者降半旗,我很赞成这个建议。我们要从多个角度来认识为“非典”死者降半旗的意义(4月25日《中国青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这次肆虐我国的“非典”,据说是千年不遇的疫病,也已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为在这场“灾难”中死亡的人下半旗志哀,显然符合《国旗法》这一规定。如果由国务院决定为“非典”死亡者下半旗志哀,可以显示政府对公民生命的尊重,使死者的亲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同时会使广大人民体会到国家和老百姓有同样的喜怒哀乐,从而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正如毛泽东所说,“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同时,为“非典”死亡者下半旗,也是全面执行《国旗法》的需要。当然,现在我们正处在与“非典”斗争的关键时候,斗争还没有全面结束,下半旗为时尚早。当全国的斗争取得完全的胜利时,也要由国务院决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殷国安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