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布紧急通知:非典患者没钱也能治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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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17:55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4月26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日前,根据目前山西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山西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就非典型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有关问题发出紧急通知,以有效控制和消除“非典”疫情。通知强调:各医疗单位必须妥善安排“非典”患者的接诊、救冶工作,不论能否支付医治费用,一律给予接诊和治疗,不得因医疗费用影响救治工作。 据了解,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患者,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职工中的“非典”患者,到各级政府指定的“非典”定点治疗医院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资金中安排的医疗保险费支付,不足部分且个人无力负担的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山西省企业职工下岗待工证》记账,记账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报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经审核后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资金中支付。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非典”患者,到各级政府指定的“非典”定点治疗医院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无力负担的凭《失业保险手册》记账,记账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报患者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中的“非典”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无力负担的,定点医院凭引氐保证》记账,记账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报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 对城市流动人口、贫困农民等特殊困难的“非典”患者,医疗机构也要尽全力给予救治,医疗费用个人无力承担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经费的管理,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对“非典”患者的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非典”名义报销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因病施冶,合理用药”,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药价,不得借机变相哄抬药价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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