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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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0: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表示,目前,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每个法律部门中主要的法律已基本制定出来,加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李鹏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李鹏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李鹏说,五年来,常委会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共审议了一百二十四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由常委会审议通过一百零九件,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四件。 李鹏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立法法的制定,系统规定了国家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对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五年来,中国在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进行了立法或修改原有法律,为规范民事和商事活动、调整国家社会经济关系、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劳动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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